黑车商售后无作为,二手车辆行驶19000公里的维权路

内蒙古新闻网

2019-07-02 09:30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邢飞)近年来,汽车的更新频率越来越高,二手车因价格实惠而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在二手车买卖市场日益繁盛的同时,因买卖车辆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日前,内蒙古包头渠某某因购买二手车遭遇维权难,最后只能通过法律解决,双方对簿公堂。

  事情还要从发动机分动箱开裂说起。渠某某购买车辆后,使用过程中发动机分动箱开裂,于是在今年年初到被告北京某汽车制造厂指定的包头地区维修服务站——包头某贸易公司要求进行质保,遭到拒绝。原本正常“三包”期质保遭拒绝,让渠某某不理解。

  记者了解到,渠某某从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北京牌轻型越野车,该车系原车主胡某某于2017年3月14日从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该车的“三包”承诺为2年或5万公里,而在进行维修中车辆行驶里程为19000公里。不能质保,渠某某一气之下因此将其诉至法院。

  经过法庭审理,九原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包头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某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渠某某汽车修理费4900元、公证费1400元。

  九原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介绍,此案中,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条款,在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因本案车辆的购买年限和行驶里程均在“三包”期内,原告渠某某虽为二手车车主,但其已取得车辆所有权,应当享受“三包”服务。

  对于二手车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据法官介绍,产品责任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在因产品责任侵权行为产生纠纷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即原告,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赔偿义务人即被告,主要指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于责任的承担,被告北京某汽车制造厂作为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对产品质量的瑕疵承担责任。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黑车商常见行为主要有混淆车况、售后无保障、承诺如戏言,建议消费者选择正规品牌进行交易。

( 编辑:陈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