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新闻网
2017-06-19 17:00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监罚〔2017〕20号行政处罚书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电话销售中心(以下简称阳光人寿上海电销中心)因存在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被保监会处以33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5年阳光人寿上海电销中心在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公司工作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销售保单,且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时任阳光人寿上海电销中心负责人陈嘉禄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阳光人寿上海电销中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国保监会对阳光人寿上海电销中心罚款33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陈嘉禄警告并罚款11万元。
( 编辑:曹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