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次现身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 保险业将迎这些红利

中国广播网

2019-02-21 09:21

  本周,各界期盼已久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正式亮相。记者发现,保险在《规划纲要》中被17次提及,涉及互联互通、产品创新、民生保障等各个方面,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专家指出,《规划纲要》将有助于大湾区内保险公司的优势互补和长期发展。而面对粤港澳大湾区内“两种制度”、“三个税区”等差异,专家建议在大湾区建立起高效率的银行保险监管组织架构,以保证内地和港澳之间的监管政策能够顺畅衔接与协调。

  被提及17次 大湾区保险业将有哪些探索?

  被《规划纲要》屡次提及的保险将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启哪些探索?央广网记者梳理发现,根据粤港澳三地不同的保险业发展基础和需求,《规划纲要》中三地保险业发展的重点各有侧重,而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整体框架下,保险业互联互通、民生合作也有望迎来更多突破。

  例如,为提升香港的国际航运中心地位,《规划纲要》支持香港发展海事保险,也支持大湾区依托香港高增值海运和金融服务的优势,发展海上保险、再保险及船舶金融等特色金融业。针对澳门,《规划纲要》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对于广东,《规划纲要》指出,支持深圳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支持广东南沙与港澳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建设国际航运保险等创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

  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整体框架下,粤港澳三地保险业在互联互通和保险创新方面将有新动作。《规划纲要》指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有序推动大湾区内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支持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探索建设国际航运保险等创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等。

  在社会保障和民生合作方面,粤港澳大湾区也将进行新尝试。例如,《规划纲要》指出,探索澳门社会保险在大湾区内跨境使用,提高香港长者社会保障措施的可携性;支持珠海和澳门在横琴合作建设集养老、居住、教育、医疗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民生项目,探索澳门医疗体系及社会保险直接适用并延伸覆盖至该项目。

  “大湾区内金融、保险、医疗和养老服务的联合,可以使粤港澳保险公司实现优势互补,也为大湾区的百姓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更优质的服务。”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向记者表示。

   强调创新、开放 粤港澳保险业有望实现共赢

  保险业分析人士普遍认为,《规划纲要》的亮点在于高度强调加快金融创新和对外开放,这将为大湾区乃至内地与港澳的保险业发展带来全新机遇。

  华泰证券沈娟团队指出,内地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正加速推进,在放宽境外保险机构股权上限的基础上,逐步推出互联互通方案,有助于将境外优秀的业务模式引入境内,激发市场活力与竞争力,同时也为客户提供更便利的投保、理赔环境与氛围。

  天风证券分析师夏昌盛则认为,《规划纲要》提出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发展海上保险、再保险,探索建设国际航运保险等创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在深圳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等举措,有望促进保险业务创新,拓展内地保险业发展空间。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等服务等措施,则为香港保险在内地开展业务提供了便利。

  香港保监局2018年三季度的数据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由内地访客带来的新造保单保费为341亿港元,占香港个人业务总新造保单保费的28.3%。在这些新造保单当中,约96%是医疗或保障类型的保险产品,例如危疾、医疗、终身人寿、定期人寿及年金等。

  分析人士指出,各项民生保障领域的创新尝试,有望为大湾区居民带来更为全面、便利的保障,也为保险公司创新保障产品、发展医疗养老社区等提供借鉴。

  不过,正如《规划纲要》中所说,在“一国两制”下,粤港澳社会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分属于不同关税区域,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

  业内人士认为,就保险监管而言,差异并不是问题,问题是对差异的管控能力。王国军也向记者表示,内地与港澳银行保险监管合作具有非常好的基础,监管规则方面的不同不会是太大的障碍。“首要的任务是,一个高效率的银行及保险监管的组织架构必须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起来,以保证内地和港澳之间的监管政策能够顺畅衔接与协调。”王国军说。

( 作者:马文静   编辑:程宇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