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集团危机前获山东国企3亿元“债转股”救援 法院最新又认定为债权

新京报

2018-08-29 09:50

  山东最大民营企业之一晨曦集团突然倒下一个多月后,其背后曲折终于揭开面纱。

  8月29日,新京报记者自负责晨曦集团破产案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处获悉,在晨曦集团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前,至2017年,晨曦集团、海右石化等企业已面临无力偿还金融机构巨额借款利息的局面。

  就在2017年两会上,邵仲毅曾在接受中国网采访时颇为无奈地表示:“2013年,银行突然抽走了晨曦集团19亿元流动资金,使得企业一度面临非常艰难的境地,当时还是山东省省长,现在的银监会主席郭树清亲自出面多方协调,才为我们争取到一线生机。”

  在两会上吐槽后,邵仲毅获得了当地国企的支持。

  根据新京报记者获得的莒县法院8月27日最新裁定文件,2017年4月28日,海右石化增资至5亿元,增加新股东莒县国资公司,出资额3亿元(持股比例60%)。2017年12月26日,莒县国资公司将其所持3亿元出资中的1.5亿元转让给新股东莒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23日,莒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所持1.5亿元出资又转让给新股东莒县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这一系列股权变动的原因在于:为化解晨曦集团融资风险,莒县国资公司为晨曦集团扩大融资垫付各家金融机构巨额借款利息。为保全海右石化资产,维持企业生产经营,同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经两公司协商,莒县国资公司未履行相关必要手续为晨曦集团垫付的3亿元借款利息折算成3亿元股金出资,以增资形式债转股,持有海右石化60%股权。

  然而,这笔“债转股”如今的性质尴尬。

  莒县方面认为,莒县国资公司在未对海右石化进行清产核资、评估资产的情况下,仅为化解晨曦集团融资风险,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向海右石化注入股金3亿元,该形式上的增资扩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亦违反该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莒县国资公司名为增资海右石化3亿元,实际上双方没有增资扩股的意思表示,该增资扩股实为对海右石化的借款,应属于对海右石化的债权”,莒县方面称。

  公开信息显示,山东晨曦集团是山东省重点工业企业,现已形成石油化工、粮油加工、国际贸易、文化旅游四大主营业务,员工6000余人。2016年石化企业总产值168.5亿元,粮油加工企业总产值15.9亿元 ;贸易业务方面实现销售收入261亿元。2016年整个集团实现销售收入432亿元。

  在国内商界,晨曦集团也曾实力不凡:集团连续7年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2015年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26位,外贸民企500强第3位,山东民企百强第2位,中国化工企业百强第20位。

  晨曦集团的董事长是邵仲毅,他现为莒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山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并先后当选第七届日照市政协委员,第八、九、十届日照市政协常委,第十五届、十七届、十八届日照市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8胡润全球富豪榜上,晨曦集团的邵仲毅以135亿元财富,位居榜单第1344位。

  2018年7月16日,晨曦集团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莒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院查明:山东晨曦集团现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目前,晨曦集团破产案持续推进。

  8月27日,莒县法院裁定,晨曦集团等一系列公司在人员、财务、资金、资产、资质使用及业务等方面高度混同的情况下,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有效整合晨曦集团等一系列家公司的资产、资源,提高企业运营价值,裁定晨曦集团等一系列公司合并重整。

( 作者:赵毅波   编辑:李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