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两起服务合同纠纷 随手科技被法院裁定冻结价值近160万元财产

中国经济网

2020-01-08 16:33

  因两起服务合同纠纷,去年,随手科技被法院裁定查封、冻结价值近160万元的财产。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9年6月初及7月初,深圳市随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随手科技)被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先后裁定查封、冻结价值共计约160万元的财产。

  其中,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7月30日发布的《深圳市艾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随手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显示,原告深圳市艾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随手科技有限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深圳市艾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深圳市随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所拥有的价值人民币285916.56元的财产,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编号为ASHZ001Z0119Q001241V的保单保函,以其名下的价值人民币300000元的财产为原告的财产保全作担保。

  上述裁定书显示,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裁定:查封、冻结被告深圳市随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所拥有的价值人民币285916.56元的财产。

  另外,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7月10日发布的《深圳市极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随手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显示,“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极信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随手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深圳市极信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随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共计1310850.38元的财产,担保人深圳市融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编号为(2019)融达诉保(南法)第02号《财产保全担保函》为此次保全提供等额信用担保。”

  在此裁定书中,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深圳市极信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随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310850.38元的财产;二、在前项财产保全期间,担保人深圳市融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原告本次保全提供等额信用担保。

  上述两起裁决中,随手科技名下共计价值约159.68万元的财产被查封、冻结。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随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3日,由北京随手科技有限公司100%出资成立,一般经营项目为: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相关信息咨询;经营电子商务;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互联网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另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随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05月23日成立,注册资本为23.333400万人民币,其中法定代表人谷风认缴16.3334万元,股东徐少春(金蝶国际主席、执行董事)认缴7万元,即持股占比约为30%。值得注意的是,随手科技在成立之初,2010 天使轮获得金蝶集团董事局主席徐少春的天使轮融资。

( 作者:余清   编辑:赵金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