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宝路”多次在微信平台发布烟草广告 被罚100万元

千龙新闻网

2017-11-13 13:27

  日前,经过缜密的调查取证,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办结菲利普莫里斯(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莫(中国)公司)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烟草广告案件。菲莫(中国)公司因多次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万宝路香烟广告,违反了《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的相关规定,而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该案件是2016年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北京市工商系统办结的第一起利用互联网微信平台发布烟草广告案件,将对北京市烟草控制和网络空间净化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新法明确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具体规范条款,要求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广泛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发布烟草广告。2016年9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该办法规定了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对烟草广告在互联网网络宣传进行了全面禁止。新《广告法》明确规定,违规发布烟草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 编辑:王擎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