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年报遭深交所11问:是否存短期偿债风险受关注

中国网财经

2019-05-20 15:10

  中国网财经5月20日讯 深交所今日午间对金科股份下发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对净利润增幅远超营收原因、是否存短期偿债风险、监事会主席持股来源等等11个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金科股份2018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2.33亿元,同比增加18.63%;实现归母净利润38.85亿元,同比增加93.85%,房地产业务毛利率同比增长8.05%。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说明,在主营业务范围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净利润增幅超营收的原因;结合最近两年主要收入来源所涉项目的业态、构成、成本和收入情况,详细说明房地产行业整体承压的大环境下,毛利率增幅较大的原因,相关收入及成本费用计量模式,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此外,金科股份2018年财务费用较上期大幅降低,年报显示本期向联营、合营企业收取投资开发资金利息收入增加所致。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结合项相关联营、合营企业投入开发资金的来源及成本,详细说明该项目对本期财务费用的影响过程及合理性。

  2018年,金科股份经营现金流量金额为13.29亿元,相较上期-84.85亿元大幅增加。深交所要求其结合相关经营活动收到及支付的现金情况,所涉主营业务活动的发展情况等,详细说明相关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动的原因。

  截至2018年末,金科股份资产负债率为83.63%,处于同行业较高水平;速动比率为0.38,同比下降0.06个百分点;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为600.9亿元,同比增长54.46%;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98.52亿元。同时,金科股份的存货周转率由0.31下降至0.23、流动比率由 1.71下降至 1.55、速动比率由0.44下降至0.38。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结合在售项目回款情况、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等量化分析说明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科股份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31.96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244.43亿元,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98.52亿元。深交所在问询函中指出,财务费用对金科股份经营业绩影响重大,公司存在大规模债务且负担高额融资成本的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原因及合理性;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外,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潜在的限制性安排;金科股份的资金管理机制是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具有有效性;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

  金科股份期末存货1608.35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69.7%,较2017年末增加536.13亿元,增幅50%,存货跌价准备为8612.42万元,较上期 2.17 亿元大幅降低。金科股份需详细说明本期存货大幅增加的原因,结合相关存货取得成本及途径、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变动等情况说明存货变动与相关现金流数据变动的匹配性;主要存货科目的可变现净值的具体确认过程,涉及的关键估计及假设,是否借鉴独立第三方的评估工作,是否符合相关项目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及周边科比项目价格变化趋势和销售情况,结合详述情况说明本期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的合理性;补充披露本期存货科目中借款利息资本化率情况,并与上期对比分析说明变动原因,结合借款发生额变动情况以及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相关借款利息资本化率的合理性。

  年报显示,金科股份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30.23亿元,同比增加42.93%,主要系向联营、合营企业履行股东义务(按相关比例承担投资开发资金增加所致。深交所表示,金科股份需结合最近两年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截至目前的实施情况,已实施财务资助及预计财务资助的具体资金来源和成本,披露实际年利率情况;金科股份目前的财务资助余额,并列表说明财务资助对象的发生额、余额、2018年的净利润、其他方股东相关情况,其是否为关联方;说明最近两年已实施财务资助及预计财务资助的具体资金来源和成本,是否来源于项目的预售回款资金,并披露实际年利率情况;结合财务资助对象的财务指标、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当前资金余额及资金需求等,分析向联营、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结合财务资助的期限,说明可能对项目后续开发建设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年报显示,金科股份监事会主席刘忠海持有395万股。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补充披露刘忠海持股是否来源于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否,请披露后续解决措施。

  截至2018年末,金科股份共有159个项目实施了房地产项目跟投,涉及总跟投资金9.7亿元。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根据《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第十五条的规定补充披露主要员工跟投项目的盈亏情况、各类别主体的收益分配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收益分配金额之间的匹配性、退出情况。参与主体涉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组织,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且单一参与主体投资金额为三十万元以上的,还应按参与主体逐一补充披露前述情况。

  2018年,金科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跟投项目中投入的金额为6114.86万元,公司2019年2月15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显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组织,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不得作为跟投人。此办法修订前,董监高已实施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按照修订前办法继续实施,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退出。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金科股份补充披露相关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列明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预计退出时间。

  2018年年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附注显示,金科股份期末投资了较多信托业保障基金及理财产品余额,金科股份需补充披露相关投资是否按照《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议、披露义务;结合相关投资的性质、到期时间,说明相关理财产品是否合规。

  此外,深交所还要金科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要求,按融资途径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各类融资余额、融资成本区间、期限结构等;结合房地产宏观环境及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披露发展战略和未来一年的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计划增加土地储备情况、计划开工情况、计划销售情况、相关融资安排。

  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5月27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

( 编辑:刘小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