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十个月全国未发生重特大火灾

经济日报

2016-11-09 05:44

  本报北京11月8日讯 记者张虎今天从公安部消防局获悉:今年1至10月,全国共接报火灾25万起,死亡1261人,受伤895人,已核直接财产损失30.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17.1%,死亡人数下降17.7%,受伤人数下降12.1%,损失下降18.7%。其中,发生较大火灾54起,比去年同期减少4起,下降6.9%;未发生重特大火灾,去年同期发生4起重特大火灾。

  从出警情况看,消防干警出警总量比去年同期略有减少,救援救助占出警的大部分。1至10月,公安消防部队接处警101.3万起,出动警力1033万人次,车辆174.7万辆次,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减少。其中,处置各类火灾27万起,占总数的26.8%;参加抢险救援28.6万起、社会救助23.6万起,合计占总数的51.5%,共抢救群众16.8万人,疏散转移群众63.2万人,抢救财产价值309亿余元。在前10个月的灭火救援战斗中,共有5名消防员牺牲,25名消防员受伤。

  在火灾扑救方面,先后成功处置了辽宁营口“1·25”商业大厦、吉林长春“3·31”金源大市场、北京“4·12”万隆汇洋灯饰城、广西防城港“4·16”渝桂化工、江苏镇江“4·22”德桥化工仓储等重大灾害事故。特别是在江苏镇江“4·22”德桥化工仓储火灾扑救中,公安消防部队共调集江苏、上海总队和南京士官学校的1300余名消防官兵和164台消防车到场处置,经过参战官兵18个小时奋战,扑灭了大火,保护了139个危化品储罐和周边数十平方公里的安全。

  在抢险救援方面,今年3至9月,我国中南部13省份遭受高强度降雨,洪水肆虐,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公安消防部队闻警即动,始终奋战在抗洪抢险救灾一线,解救和转移了大量群众,成功处置了福建三明“5·8”泥石流、江苏盐城“6·23”特大龙卷风等自然灾害。据统计,公安消防部队汛期共参与抗洪抢险14135次,出动车辆2.56万辆次、出动人员12.24万人次、营救遇险群众4.48万人、疏散群众17.9万人。

  此外,今年前8个月,全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已对85起符合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立案条件的火灾依法进行了立案侦查,比去年全年立案总数多18起。其中,失火罪立案76起、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9起,有41名火灾肇事者或起火单位管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消防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向“法办一人、震慑一群、教育一片”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

  公安部消防强调侦办消防刑事案件,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以下简称“两案”)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重要职责,它不仅可以有效地打击消防违法犯罪,而且增强了全社会的消防法制观念。这种追责不仅可以警醒一大批心存侥幸的社会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稳控全国火灾形势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公安部消防局要求切实加大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两案”的侦办力度,确保落实到位。对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火灾,通过议案后,要报请主管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审核,构成刑事案件的,要严格按照程序落实办理或者移送相关部门办理。

( 编辑:罗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