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
2017-01-09 05:29
本报讯 (记者 陈泥)为推动造林绿化工作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市财政局联合市市政园林局制定出台了《厦门市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7日上午,市财政局教科文处黄维津处长作客财政网站“处长在线访谈”栏目,就《办法》进行解读并回答了网友提问。
黄维津介绍,我市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扶持内容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林业经济发展扶持奖补等。该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市级林业经济发展扶持奖补资金由区财政部门会同林业部门组织申报,申报时要提供奖补资金申请报告、项目事前绩效评审报告、区级财政拨付到位资金证明材料。
需要提醒的是,专项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网友“蓜桷”个人承包了一块100亩左右林地,想打造成乡村生态景观林。黄维津说,这种情况是可以申领“造林补贴和森林抚育补贴”的。根据《办法》规定,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面积不小于10亩的,每亩补助1万元。对国有林、集体林和个人所有林开展森林抚育,补助标准为每亩150元/年。
网友“绿檀”想了解,国有单位能否申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黄维津表示,根据《办法》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象为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国有单位也可以申请。这项补助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每年每亩6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每年每亩59元,公共管护支出每年每亩1元。
( 编辑:罗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