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区扶建单个项目 财政补助最高达150万元

厦门日报

2017-03-08 08:29

  本报讯 (记者 陈泥)去年10月,市财政出台《厦门市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该资金的管理,并将我市每年对老区扶建项目资金增加到1000万元,列入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昨日上午,市财政局副局长叶茂伟接听市长专线,就《办法》进行解读。

  “老区扶建专项资金”是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改善我市革命老区村(居)、镇(街)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强发展后劲的专项资金和省里下达的相关扶贫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仅限于列入福建省老区办2003年印发的《福建省老区乡村名册》中的我市革命老区镇(街)、村(居)。

  叶茂伟说,2015年、2016年我市共有12个老区村申请到扶建专项资金。去年市财政就为同安五显镇明溪村等6个老区村拨付了500余万元扶建资金。建设项目包括老年活动中心、村道路改造、公园建设,以及蓄水池塘、排污管道、护坡改造等。

  我市的老区扶建专项资金已执行10年,但在《办法》出台前,每年拨付的扶建项目资金较少,且大部分建设项目是补助性质。叶茂伟介绍说,从2015年开始,市财政在市民政局年初预算中安排了1000万元老区扶建项目资金,并决定连续三年按每年1000万元安排该专项资金。

  老区扶建项目的补助标准是什么?叶茂伟说,《办法》出台前,我市对老区扶建单个项目市财政补助金额均未超过20万元。根据我市以往年度老区扶建相关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情况,统筹考虑年度资金总量与老区扶建项目数量等因素,《办法》将单个项目市财政补助限额提高到150万元。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控制在两年内,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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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请老区扶建专项资金?

  申报老区扶建专项资金,应根据扶建资金的使用范围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项目,经集体研究后,在项目实施的地点或项目的受益范围内,通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项目将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审核,经审查后认为确实可行的项目,委托区财审机构对项目的概算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建设计划,并在每年8月底前将建设计划报市民政、财政部门备案。

( 编辑:罗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