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新闻网
2017-03-17 10:04
千龙网北京3月17日讯 近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晋环法罚字[2016]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西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因违规合计被罚35万元。
信息显示,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11月30日对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100万吨/年捣固焦项目一期工程1号炉(60万吨/年捣固焦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2、含有大量废矿物油的油渣露天堆放在厂区未硬化的地面上。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表示,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对未依法取得排污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罚款30万元;
2、对违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的行为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6年12月22日。
( 编辑:罗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