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行税务“黑名单” 230万余户次纳税人纳入信用评价

中国新闻网

2017-04-07 15:57

  中新网济南4月7日电 (沙见龙)山东推行税务“黑名单”管理制度,将偷骗税、虚开发票税款超过一定税额的纳税人纳入税务“黑名单”并直接列入D级。截至目前该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联合评定该省纳税人230万余户次,11万余户次被列为D级。记者7日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消息。

  据山东省国税局总经济师黄玉远介绍,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相关部门即从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等对纳税人信用进行评定,信用级别分为A、B、C、D四级,针对不同级别实行不同程度的奖惩制度。“要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在部门联合激励方面,黄玉远介绍说,2016年税务系统与29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向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推出了18个领域的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在联合惩戒方面则联合34个部门实行28项惩戒措施,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失信者进行惩戒。2016年该省共推送税收“黑名单”案件69件,对纳入税收“黑名单”的企业,给予直接判定为D级的失信惩戒措施。

  黄玉远表示,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主要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等6项惩戒措施。

  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根本所在。黄玉远表示,下一步该省将运用税收“大数据”,研究探索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纳税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扩大信用信息获取范围,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长效机制,对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采访中获悉,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与山东省银监局建立了“银税互动”机制,并共同与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等26家银行签订了银税互动协议,将纳税信用成功转化为企业的融资资本,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实现了“企业有发展、银行有效率、纳税更诚信”的良性互动。据统计,2016年,各参与活动银行累计为1.62万户企业提供贷款559.14亿元,其中为1.05万户小微企业提供贷款276.84亿元。(完)

( 编辑:罗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