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四月首份罚单 国寿财险欺骗投保人被罚30万元

千龙新闻网

2017-04-10 14:17

  千龙网北京4月10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四月首份罚单,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因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被中国保监会罚款30万元。

  保监罚〔2017〕16号行政处罚书显示,2015年国寿财险在开展车险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公司工作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销售保单,同时还对投保人隐瞒了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时任国寿财险长沙电销中心负责人余三明、时任国寿财险上海电销中心负责人孙卫东、时任国寿财险互动业务部/电子业务部总经理唐广助、时任国寿财险副总裁许宁狄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余三明、孙卫东、唐广助、许宁狄向中国保监会会提出了陈述申辩。余三明和孙卫东提出,对电话销售中存在的业务差错认定为“欺骗投保人”定性过重,对“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描述与事实不符,处罚过重,电销中心负责人不应承担“直接责任”。唐广助和许宁狄提出,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电话销售行为的日常管理职能,其本人不应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中国保监会经复核认为,国寿财险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随机抽查的保单中超过40%的保单存在该问题,性质较为严重,依法应予处罚,时任国寿财险长沙电销中心负责人余三明、上海电销中心负责人孙卫东,对电销中心坐席出现的普遍违规问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时任国寿财险互动业务部/电子业务部总经理唐广助对电话销售中出现的普遍违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应承担直接责任;时任国寿财险副总裁许宁狄对其分管部门出现的普遍违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应承担直接责任。国寿财险存在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处罚,中国保监会对违规问题的描述与事实一致,时任国寿财险长沙电销中心负责人余三明、上海电销中心负责人孙卫东、国寿财险互动业务部/电子业务部总经理唐广助,对该问题应承担直接责任。国寿财险委托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国寿财险电话销售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国寿财险及其管理人员应对上述违规问题承担责任。综上,中国保监会对上述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中国保监会认为,国寿财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国寿财险罚款3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余三明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孙卫东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唐广助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许宁狄警告并罚款4万元。

( 编辑:罗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