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丰小贷股东李君波违反规定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千龙新闻网

2017-06-14 16:43

  千龙网北京6月14日讯 近日,股转系统发布监管公告,“元丰小贷”股东李君波违反规定被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李君波为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丰小贷”)股东。 李君波存在哈尔滨光华碳纤维有限公司、闫虹玉、刘晓娟三名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分别为 39.010%、11.881%、3.465%。2017 年 4 月 20 日,前述三名一致行动人未进行股票交易。此外,李君波无其他间接持股或一致行动人情况。

  2017 年 4 月 20 日,李君波先以 1.50 元/股的价格卖出元丰小贷股票 100.00 万股,李君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从 65.237%下降到 64.257%。该日,李君波后续又以 1.50 元/股的价格卖出元丰小贷股票 200.00 万股,李君波及其一致行动人- 2 -的合计持股比例从 64.257%继续下降至 62.277%。

  李君波在触发权益披露要求后未停止股票交易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的规定,对李君波采取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 编辑:罗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