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5万元 金麒麟发公告这样回应

千龙新闻网

2017-07-31 11:16

  千龙网7月31日讯 7月28日,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金麒麟的全资子公司济南金麒麟刹车系统有限公司收到了济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济阳环罚字[2017]第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子公司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2017年7月18日环保部督查组对济南金麒麟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热压、固化、喷涂工序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涂胶工序未封闭,有机废气直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子公司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公告称,事件发生后,济南金麒麟根据济阳县环境保护局的要求,立即停止了热压、固化、喷涂工序及涂胶工序的生产,并积极组织整改。截至公告提交日,济南金麒麟涂胶工序的封闭处理已经完成,热压、固化、喷涂工序相关治理设施的安装已经完成,并获得济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济南金麒麟刹车系统有限公司关于热压、固化、喷涂、涂胶工序恢复生产的申请》的批复。

  公告同时表示,整改期间,济南金麒麟对客户订单生产安排进行了相应调整并和相关客户做了充分沟通,该公司部分工序的停产及此次罚款不会对山东金麒麟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 编辑:罗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