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产险屡次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 遵义中支收21万元罚单

千龙新闻网

2017-08-14 10:40

  千龙网北京8月14日讯 8月11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支(以下简称太保产险遵义中支)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被贵州监管局开出21万元罚单。

  张和勋时任太保产险遵义中支副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贵州监管局决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和勋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今年来,太保产险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已多次被各地保监局处罚。

  今年6月,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2016年3-4月,太保产险仙居支公司购买了15.77万元中石化加油卡,并全部赠送给了在该公司购买车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温州保监分局决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今年4月,湖南保监局发布的处罚书显示,太保产险长沙中心支公司2016年3月承保的保单号为ACHSUB1Y1416X005497Y、ACHSUB1Y1416X005695N等15笔商业车险,存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

  今年2月,太保产险济南中支存在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对太保财险济南中支罚款10万元。冷丽莲时任太保财险济南中支总经理助理,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对其警告并罚款3万元。

( 编辑:罗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