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立基IPO被否 净利波动较大等多方面受关注

千龙新闻网

2017-12-07 17:46

  千龙网北京12月7日讯 12月6日晚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6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厦门新立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新立基”)首发未通过。

  据了解,厦门新立基保荐公司为兴业证券,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事务所。是一家道路沥青供应链服务商,提供道路沥青的采购、仓储、研发、加工、销售、物流及技术服务等供应链综合服务。招股书显示,厦门新立基2014年-201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566.03万元、5866.14万元以及3426.62万元。

  证监会发审委会议对厦门新立基就报告期内存在通过员工个人银行卡进行货款结算、净利润波动较大等五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原文如下:

  1、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通过员工个人银行卡进行货款结算的情形,合计金额约2.8亿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该行为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2)发行人报告期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是否能够保证货款结算环节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有效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客户委托第三方回款的情形,各期金额占比分别为16.84%、20.93%、25.16%和31.01%,占比逐年提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客户委托第三方回款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2)客户委托第三方回款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情形,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3)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内非投标项目收入占比均超过50%,其中,应招标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获取的业务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非投标项目是否均不适用《招投标法》;(2)非投标项目的区域分布,是否与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3)在当前经济法律环境下,结合客户构成、业务类型、销售区域、产品定价,应招标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获取的业务收入逐期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4)相关合同是否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及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和行政处罚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内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下滑且幅度较大,净利润波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营业收入下滑及净利润大幅波动情况,说明营业收入发生不利变化的原因及盈利能力的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5、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以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为主,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期末在手订单情况、预收账款变化情况、存货周转率,说明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余额较大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情形;(2)2015年度和2016年度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冲减当期营业成本较大的情形,结合报告期内采购价格变化、存货毁损及变质情况、库龄、期后销售实现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各期未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准确、充分,转销是否合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依据并发表核查意见。

( 编辑:罗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