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危险废物混存被罚款1万元

千龙新闻网

2017-12-21 17:20

  千龙网12月21日讯 12月21日,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发布2017年12月13日-2017年12月19日行政处罚公示。其中,北京华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危险废物混存被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处罚。

  通环监罚字[2017]第867号处罚文件显示,北京华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依据《固废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通州区环保局对该单位处1万元罚款。处罚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

( 编辑:罗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