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峻乐涉嫌操纵市场被证监会罚款100万元

南方日报

2018-01-06 07:00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5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2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

  在2宗操纵市场案中,一是2015年2月9日至8月27日期间,吴峻乐控制使用“厦门信托-凤凰花香二号”等10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下挂的18个交易子账户和“罗某”等4个个人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相互交易、虚假申报和尾市交易的方式,影响“新华锦”价格,没有违法所得。证监会表示,吴峻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决定对吴峻乐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是2015年8月6日至11月25日期间,上海易所试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易所试”)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合谋,通过中泰证券做市交易在二级市场买入拉抬“易所试”股价,之后将买入的股票卖回给“易所试”方面操控或安排的4个账户,“易所试”在此期间通过公告利好消息、向投资者推荐等方式,拉抬“易所试”股价。中泰证券、“易所试”没有违法所得。“易所试”、中泰证券分别被处以100万元罚款;6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在1宗内幕交易案中,宋某平系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富邦)实际控制人,是宁波富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应燕红系宋某平外甥女,在宁波富邦下属控股公司任副总经理。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应燕红与宋某平存在通讯联络,应燕红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宁波富邦”173600股,获利约35.8万元。应燕红被处没收违法所得约35.8万元,并处以约107.5万元罚款。

( 编辑:罗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