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285万元!“牛散”文细棠遭北京证监局处罚

中国新闻网

2018-03-15 21:52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5日电 北京市证监局在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著名“牛散”文细棠违规举牌不披露、短线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文细棠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285万元。对文细棠的上述违规行为,上交所早于2017年1月就曾对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其违规行为上报至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书指出,北京市证监局对文细棠超比例持有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软件)股票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不要求陈述、申辩,不要求举行听证会。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文细棠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截至2016年8月14日,文细棠持有“中国软件”23,526,411股,持股比例为4.76%。2016年8月15日,文细棠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中国软件”,累计持有26,309,491股,持股比例超过5%至5.32%。文细棠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也未按规定停止买卖该股票。文细棠在持股比例达到5%后,违规增持“中国软件”1,732,152股,违规增持金额49,652,319.46元。

  2016年8月15日,文细棠在成为中国软件持股5%以上的股东后,继续买入“中国软件”38,000股,又卖出“中国软件”58,100股,交易金额分别为1,088,100元、1,655,860元。随后,文细棠于当日又多次买入“中国软件”。

  文细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和第一百九十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所述的违法行为。

  北京市证监局决定:

  一、责令文细棠改正,对文细棠未依法披露增持行为和限制转让期内的违规增持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文细棠未依法披露增持行为处以35万元罚款,限制转让期内的违规增持行为处以25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285万元。

  三、对文细棠的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

  据顺威股份1月15日公告,大股东文细棠已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于去年7月27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1980年出生的文细棠系A股市场知名牛散。除了顺威股份外,截至去年三季度末,文细棠还持有中国软件、浪潮软件,比例分别为5.34%、0.93%,天房发展青山纸业东阳光科等多只个股也曾被其光顾。(中新经纬APP)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 编辑:罗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