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边晓磊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的决定

证券业协会网站

2018-05-25 17:29

  〔2018〕2号

  边晓磊:

  根据证监会机构部移交的《关于建议对边晓磊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的函》及《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沪0104刑初606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7沪01刑终1716号),你作为证券业从业人员,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好处费的行为。

  我会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监察案件办理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及《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对你采取注销执业证书的纪律处分,三年不受理执业证书申请。上述自律惩戒措施记入证监会及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你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书面异议申请。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8年4月4日

( 编辑:罗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