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四市试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

南宁日报

2018-06-15 06:29

  6月12日上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人社厅)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广西区分行)在南宁举行广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合作签约仪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即日起在南宁、柳州、防城港和百色四个地市试点实施。

  会上,自治区人社厅与交行广西区分行共同签署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合作协议书》。根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合作协议书》,自治区人社厅劳动监察信息系统与交通银行资金监管系统进行对接,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使用等实行三方监管。据介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三方监管,由“收”改“存”、实行差异化缴存,是广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重大创新,既有利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又有利于规范资金监管和保证资金安全。

  (康钦如 罗宏清)

( 编辑:罗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