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应“零容忍”

新京报

2018-06-28 02:10

  谈股论市

  与欺诈发行一样,对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也应保持“零容忍”,也应该实施强制退市。

  6月25日晚,金亚科技一则关于公司因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告,揭开了其当年IPO时欺诈发行的面纱。目前,深交所已启动对金亚科技的强制退市程序,其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终止上市,金亚科技将成为继欣泰电气之后第二家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上市公司,也是创业板第二家退市公司。由于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这意味着金亚科技将与创业板彻底“诀别”。

  作为曾经的创业板“28星宿”之一,金亚科技头顶各种光环。但证监会的调查表明,金亚科技为了达到发行上市条件,通过虚构客户、虚构业务、伪造合同、虚构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骗取IPO核准,其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此外,金亚科技相关人员还存在伪造金融票证、挪用资金以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嫌疑。因此,金亚科技面临终止上市的结局完全是咎由自取。

  金亚科技欺诈发行,最本质、最核心问题在于财务造假。其虚构客户、业务、回款,以及伪造合同等,客观上都是为财务造假服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骗取发行资格与上市,从资本市场中获取巨大利益。

  目前,相比欺诈发行来说,A股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也并非孤例。近年来,南纺股份连续五年虚增利润财务造假案、上海物贸连续五年财务造假案、键桥通讯连续四年业绩造假案、雅百特财务造假案、尔康制药财务造假案等,财务造假行为背后不乏利益勾连。

  南纺股份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虚构利润,扣除虚构的利润,公司就是连续五年亏损。按照退市制度的相关规定,南纺股份早在2010年就应该被资本市场“扫地出门”。南纺股价的财务造假,无疑是出于粉饰报表与保壳的目的。

  再如尔康制药2015年与2016年年报虚增利润2.48亿元,2017年实控人家族开始减持套现,金额高达12.5亿元。尔康制药通过财务造假,粉饰了业绩,“支撑”了股价,为实控人家族的高位减持创造条件,实现实控人家族利益最大化。

  与欺诈发行不同,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监管部门往往是“一罚了之”。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顶格罚款不过60万元,对责任人员的顶格罚款不过30万元。较低的违规成本与背后窃取的巨大利益形成强烈的反差,这也成为上市公司频频实施财务造假的“动力”。

  同样是财务造假,同样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同样都对资本市场造成伤害,发行人的财务造假面临终止上市的处罚,而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一罚了之”,不仅是处罚形式的不对等,实际上也不公平。

  事实上,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往往属于恶意造假,而且造假者为了自身利益损害了资本市场与投资者的利益,造成的影响往往极大极坏。因此,对于实施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应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与欺诈发行一样,对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也应保持“零容忍”,也应该实施强制退市。

  □曹中铭(财经评论人)

( 编辑:罗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