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股”中弘股份发布债务重组公告加多宝予以否认

中国经济网

2018-08-28 22:59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 温济聪)深市上市公司中弘股份8月27日披露的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等将对其进行债务重组的消息引发了市场热议,但在8月28日却遭到了加多宝的否认。业内人士表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地披露信息。

  8月27日晚间,中弘股份披露公告称,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弘集团、加多宝、银谊资本共同签署了《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据悉,在此次债务重组中,中弘股份为甲方,中弘集团为乙方,加多宝以及银谊资本为丙方,上述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由加多宝以及银谊资本对中弘股份及中弘集团进行债务重组,以完善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方向。同时加多宝以及银谊资本对中弘股份及中弘集团注入优质项目,提供流动性支持,帮助中弘股份及中弘集团化解目前面临的债务危机。

  在重组的利好刺激下,已经跌成“仙股”(股价1元以下)的中弘股份8月28日涨停开盘。随后,深交所宣布中弘股份盘中临时停牌。

  不过,这一信息披露很快遭到了加多宝的否认。加多宝官微在28日发布关于澄清中弘股份《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公告中不实内容的声明。声明写道,加多宝集团从未与中弘股份、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签署过《经营托管及债务重组协议》,对协议所述内容全不知情。该声明表示,从未对黄伟清先生出具任何授权。加多宝声明最后称,中弘股份在公告中所述有关加多宝集团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针对加多宝的声明,经济日报记者8月28日中午多次致电中弘股份董秘办公室进行求证,但对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在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看来,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地披露信息,不应出现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等不良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仅是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状况的报表化呈现,更是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的重要依据之一。一旦出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无法按期披露、信息披露中语焉不详、业绩注水、信披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会影响资本市场健康持续稳定,给投资者决策带来方向性误导;另一方面也更容易滋生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 编辑:罗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