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以“绿色减税”促企业减排

经济日报

2018-11-15 05:55

  本报讯 记者陈果静、通讯员刘静波报道:“环保‘费改税’后,企业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按1.8元征收环保税,此前是按1.2元征收排污费。”广西桂林市灵川铭浩玻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志刚告诉记者,环保税标准更规范,在没有享受减税优惠时,征税额也高于排污费,这促使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以减少排放量。

  刘志刚介绍,铭浩玻璃主要生产日用玻璃容量瓶,环保税落地后,在税务部门的辅导下,为减少排放量,公司对废气处理设备改造升级,还通过调整工艺配方、更新设备、采购低硫煤等措施减少粉尘、噪音及二氧化硫排放量。“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预计可达到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50%的目标,全年预计减税16万元。”刘志刚说,企业发展也更具有核心竞争力。

  “环境保护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高危多征、低危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效果逐渐显现。”广西桂林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前7个月,桂林市522户环保税纳税人缴纳税额993.7万元,减免税额191.16万元。

( 编辑:罗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