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董事在未披露减持计划前减持 被监管警示

千龙新闻网

2019-01-30 15:29

  1月30日,浙大网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网新”)董事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前减持公司股票,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潘丽春于2018年12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浙大网新股票7,500股,成交金额7.94元/股,总额为59,55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7%。作为浙大网新的董事,潘丽春未在减持公司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潘丽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潘丽春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后及时向公司报告,且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12月15日就此事发布致歉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潘丽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编辑:罗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