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东光学违规变更募资用途等遭股转公司自律监管

千龙新闻网

2019-02-20 10:32

  千龙网北京2月20日讯 2月19日,因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违规等,合肥嘉东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东光学)遭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

  公告显示,2017 年 4 月 13 日嘉东光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2017 年 1 月-2017 年 4 月,嘉东光学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接支出以及将募集资金从专项账户转款至公司基本账户的方式,提前用于激光晶体建设项目款项 12,174,802.40 元,用于公司经营性资金周转 3,906,472.32元,合计使用 16,081,274.72 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22.97%。同时,嘉东光学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具体包括: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 8,235,606.84 元;根据披露的《股票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9,194.64 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超出上述预计金额 6,421,169.20 元。

  2017 年 8 月 23 日,嘉东光学披露《合肥嘉东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指出: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的情况,也不存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备案申请确认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核查报告和情况说明,嘉东光学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嘉东光学临时公告存在信息披露违规。

  嘉东光学提前使用募集资金、未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第一条第四款、《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 型挂牌公司融资》第一条的规定。

  嘉东光学未如实披露临时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违反 《业务规则》1.5 条的规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与《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发行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嘉东光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编辑:罗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