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次信批违规 天衡股份遭股转公司警示

千龙新闻网

2019-04-04 11:18

  千龙网北京4月4日讯,4月3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一则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新三板公司湖南天衡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衡股份)及公司实控人罗秋开因多次信息披露违规遭股转公司警示。

  公告显示,2017 年 12 月 29 日,罗秋开通过三名员工账户向公司借款 1500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16 年期末净资产的 14.37%。天衡股份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这并不是天衡股份第一次信息披露违规,2015 年—2016 年,罗秋开在公司进行第二次、第三次股票发行时分别与发行对象深圳丹阳盛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星太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私下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业绩对赌及回购条款.天衡股份未及时对上述事项内容进行信息披露。

  此外,2015 年—2017 年期间,天衡股份存在多笔关联交易,具体为:①2015 年 7-8 月,天衡股份向关联方金洋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产品;②2015 年向关联方镇江壹柒文化教育传播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以及关联方罗秋开、满贵香、衡阳市金洋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佛山市天衡进出口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③2016 年关联方罗秋开、满贵香、衡阳市金洋贸易有限公司为天衡股份子公司佛山市天衡进出口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以及关联方罗秋开2016年借款给公司(实际发生金额超出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④对2016年、 2017 年向关联方镇江壹柒文化教育传播有限公司拆出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股转公司表示,天衡股份未及时披露相关资金占用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天衡股份未披露业绩承诺、股份回购等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细则(试行)》第三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天衡股份存在多笔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

  罗秋开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4.1.4 条的规定;罗秋开作为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关联交易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信息披露细则》五十一条的 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天衡股份、罗秋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编辑:罗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