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鹏期货违规被责令改正 恒生柜台系统发生异常未报告

中国经济网

2022-01-27 17:24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7日讯 昨日,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6号)。经查,2022年1月5日,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恒生柜台系统发生申报异常,公司未向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五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提交落实整改工作的书面报告。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JinpengInternationalFuturesCo.,Ltd简写:JIFCO)成立于1991年5月1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在国内首批取得期货业务经营许可权的期货公司。公司前身是金鹏铜交易所。公司大股东为北京市金鹏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持股约68%。

  相关规定: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应急处置和报告机制,及时处置重大异常情况和突发信息安全事件,尽快恢复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期货交易所报告。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核心机构、经营机构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核心机构、经营机构在研发、测试、上线及运维等系统管理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技术规则、技术指引和技术标准,造成网络安全事件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事件相关机构及其负责人员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事件相关机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责任追究。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2〕16号

  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经查,2022年1月5日,你公司恒生柜台系统发生申报异常,你公司未向我局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五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机制,增强人员合规意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落实整改工作的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2年1月24日

( 作者:    编辑:罗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