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回应“米家”商标争议:不影响使用 将提起上诉

中新经纬

2019-12-31 13:32

  据“小米公司发言人”官方微博消息,针对小米“米家”商标使用权争议案件,小米12月30日深夜发声明称,小米“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本次诉讼结果仅为一审判决,小米还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争议仍有待解决。

来源:“小米公司发言人”官方微博

  小米发声回应“米家”商标争议

  针对小米“米家”商标使用权争议案件,小米公司30日深夜发声明称,小米“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本次诉讼结果仅为一审判决,小米还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争议仍有待解决。

  声明称,近期,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联安公司”)就“米家”商标诉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 本次诉讼结果仅为一审判决,小米还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争议仍有待解决。

  小米公司指出,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小米公司所拥有使用的是“MIJIA ”、“米家”及相关组合。小米公司早在2014年8月,就对“米家”商标进行了布局。并且,从2015年5月开始,小米公司针对“MIJIA"、图形及组合还进行了全类别的申请。截止目前,小米公司名下共有140余件“米家”相关商标,近140件“MIJIA”相关商标,覆盖众多品类。

  小米公司表示,杭州联安申请注册的第10054096号“ MIKA米家”商标,仅核定于第9类,指定报警器、电锁、电线、防盗报警器、扩音器喇叭、录像机、声音报警器、网络通讯设备、扬声器音箱等商品。本次诉讼中仅仅涉及小米10款产品的商标使用争议,小米的“米家”商标绝大部分权益完全与此无关。

  小米公司强调,不认同一审判决中提及的利润计算方法。此前已告知法院,2018年报中已披露小米硬件综合税后净利润率低于1%。尽管不同品类净利润有所不同,但一审判决中所言30%显然极大背离事实,对此深表遗憾及强烈异议。小米公司将及时提起上诉,尽快解决双方争议,维护小米自身正当权益。

  新闻背景

  杭州中院12月30日一审判决小米擅用标识构成侵权

  另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12月30日,杭州中院对原告联安公司与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科技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杭州京东惠景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杭州京东公司”)、昆山京东尚信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昆山京东公司”)、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圆迈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

  杭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被控侵权“米家”标识与“MIKA米家”注册商标标识构成近似,小米通讯公司的大规模可能让消费者误认为联安公司的商品来源于小米,即产生反向混淆。

  一审判决中,杭州中院认定小米通讯公司侵权成立。小米科技公司和小米通讯公司作为共同销售方,对部分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杭州中院确定小米通讯公司应承担1200万元的赔偿金额,小米科技公司基于其销量占总销量的比例,承担相应部分的连带责任,即对其中6803767元承担连带责任。小米通讯公司和小米科技公司还需要对联安公司为本案维权支出的合理开支103767元承担连带责任。

( 编辑:赵金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