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强制调岗变相裁员 员工可要求双倍经济补偿

长沙晚报

2017-11-01 14:47

  市民黄女士来电:公司为裁减人员,将工作岗位大调整,比如将财务人员调到保洁部门,将离家近的员工调到公司一个离家很远的办事点等,如果员工不愿意按照公司安排调动岗位,超过三天不来上班就做自动离职处理,没有任何补偿。很多同事不愿意调动工作岗位,也不想离职,公司采用这种方式逼迫员工做决定,员工该如何维权?

  长沙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律师任丁回复:公司强制性调动工作岗位是违法的,调动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动工作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调动岗位,应具有合理性,不能带有侮辱或者惩罚性,工资待遇不降低,所调动的岗位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如此则调岗有效,劳动者应当遵守,此类调岗的合理性由用人单位举证。相反,如果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动岗位,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经济补偿的2倍支付赔偿金。

( 作者:谢春年   编辑:王擎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