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事”等如何解套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出台统一规定

中国青年报

2019-06-21 07:31

  过去半年,因为莫名成为10家公司的“监事”,在乡下的患病母亲低保资格被取消,武汉市29岁的外卖小哥杜军一直想要摆脱与这些公司“莫须有”的关系。(2019年2月1日,《中国青年报》“青年之声”版报道)

  近期,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获悉,经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杜军在这10家公司的监事身份,已全部撤销。

  近段时间以来,类似“被监事”“被法定代表人”等案例在全国多地出现,背后常与当事人身份信息被盗用有关。今年1月起,本报连续刊发数篇文章,对此予以关注与探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今年3月发布的信息显示,为有效防控企业冒用他人身份登记注册,去年以来,该局开始推进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建设。今年上半年,系统率先在河南、四川、河北、广西等地上线服务。

  不过,对于已经发生的涉嫌冒用他人身份骗取企业登记的行为,如何处理?已遭遇“被法定代表人”“被监事”等的受害者,如何“解套”?多名受访人士表示,期待全国出台统一规范指导意见。

  杜军10家公司监事身份已撤销

  “终于与这10家公司撇清关系了!”日前,杜军致电本报表示。

  此前,杜军被担任监事的10家公司,注册地址分布在武汉市江岸、黄陂、武昌、硚口等多个行政区,涵盖服装、物业、商贸等多个行业领域,“跑了几个月,撤销手续没办下来”。

  杜军说,他的遭遇经媒体报道后,黄陂区法制办与市场监管局、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武昌区行政审批局等多个部门与他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后,找到了辖区涉事公司,最终一一撤掉了他的监事职务。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介绍,获悉杜军的情况后,该局十分重视。根据武汉市相关行政审批现状,工商登记的职能划转到了行政审批局。但涉及对提交虚假材料、冒充身份骗取企业登记行为的处理具体归哪个部门办理,各行政区处理办法不同,有的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有的在行政审批局。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在调阅了涉事的10家公司登记的信息后,协调所有涉事区域的市场监管局与行政审批局,要求加强协作,迅速解决杜军的监事身份撤销问题。

  其中,有一家公司不在登记地址经营,登记地址所在区的市场监管局将该公司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倒逼其与市场监管局联系。最终,杜军在这家公司的监事身份问题得到解决。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被监事”“被高管”一类的案例,近期在全国多地出现。从该局前期了解的情况来看,此类情形的发生多与当事人身份信息泄露后被盗用或身份证遗失直接被冒用有关。

  杜军的遭遇发生后,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要求,涉事公司所在区行政审批局要深入调查了解:之前杜军的“监事”身份是如何办下来的、登记方背后的真实动机是什么,以便该局进一步了解情况、开展下一步工作。

  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正逐步推行

  事实上,在撤销商事登记过程中,基层工作人员也会陷入“两难”的境地。因为,有些是真正的受害者,有些则是“伪受害者”。

  此前,一名基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致信本报表示,其所在县级工商部门,一年内撤销了几百个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营业执照的商事登记。然而,需要甄别的是,有些人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名单后,担心影响到自己领取发票、贷款等行为,所以打着自己是“被法人”“被股东”的名义要求撤销身份。

  这样的情况,在武汉市东湖高新区也出现过。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上述负责人介绍,一次,该局接到一名当事人的投诉,称自己“被股东”了,要求撤销股东身份。该局调查显示,涉事企业所在的东湖高新区早在2017年便探索推出了“企业登记信息远程核实系统”,留存有企业登记时相关人员的人脸识别信息视频资料。经查,这名当事人此前在企业登记时经过了本人身份认证,实际是因为后期与投资人发生矛盾,才谎称自己“被股东”。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信息显示,2018年以来,总局推进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建设。目前,该系统已完成开发,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并向地方开放。

  据介绍,这次上线的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包括企业登记相关自然人身份验证App和企业登记注册办理联网查验两大功能模块。至此,线上线下全方位实名验证系统初步建立,“能够更有效地防控企业冒用身份虚假注册问题”。

  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国率先完成与市场监管总局的系统对接,并于3月1日起对线下申请办理企业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负责人、高管、经办人等相关自然人实行实名验证。

  据了解,目前,这一系统已在天津、河北、黑龙江、河南、江苏、四川、山东等地推开运行。

  如何解套和追责

  对于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的逐步推开,多名业内人士表示“很期待”。

  但是,已经发生的涉嫌冒用他人身份骗取企业登记的行为如何处理?已遭遇“被法定代表人”“被监事”的受害者,如何“解套”有没有一套规范的流程?一些工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被高管”受害人呼吁,有关部门应出台统一规范指导意见。

  近几年,针对多发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企业登记的行为,南宁、成都、青岛、厦门、昆明等地,相继探索出台地方行政规章。

  2017年11月,昆明市工商局出台《对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的若干规定(暂行)》。据报道,该局一名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对于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后的处理手续和办理依据不明确,调查取证比较困难,所以该局制定出台了此项规定。

  2017年,成都市工商局制定《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企业设立登记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关于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企业登记的信息处理工作程序、机制、要求和标准,为依法分类处理此类投诉、举报打通了渠道。

  2018年,南宁市工商局、行政审批局联合制定出台《南宁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明确了不想“被老板”需要提供的证据,限定了登记机关查办时限等。

  华中地区一位不愿具名的工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商事登记机关的规定不同,撤销商事登记的流程在全国没有统一规定,许多人在申请撤销商事登记时遇阻,卡在各种各样的环节上。

  另一方面,对涉嫌造假方的处罚上,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但是,“怎样算情节严重?处罚如何走程序?这些都期待国家层面出台进一步、具体的指导意见。”

  杜军也表示,虽然自己遇到的问题在媒体介入下已得到解决,但回忆起此前的茫然无措,他期待能有一套简洁明晰的“解套”流程。

  好消息是,为有效遏制公司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通过以提交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4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企业登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适用范围、管辖分工,受理要求、调查程序,撤销或不予撤销的情形等。

  从适用范围看,征求意见稿不仅把“被法人”“被股东”现象考虑进来,“被高管”、“被监事”等情况也涵盖在内。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被冒用人的反映未依照本办法及时处理,或在调查过程中怠于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将被登记机关录入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以加强信用惩戒;对冒名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所涉公司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编辑:李嘉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