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读书汇|王昊:中国家庭如何守住财富?

中国网财经

2019-08-16 14:42

  中国网财经8月16日讯 昨日,信托法专家,瑞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昊携最新力作《家庭财富保卫攻》做客头条财经联合中国网财经共同举办的“金融读书汇”栏目,详解中国家庭守住财富,实现财富有序传承的秘诀。

  对于离婚时股票如何分割,王昊在访谈中表示,夫妻一方婚前购买股票,若没有人为进行买卖操作使其增值,则离婚时不用分割;若进行买卖操作,法院会针对增长出来的价值进行分割。

  王昊在访谈中还表示,虽然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税务规划的作用,但也仅涉及到部分所得税和遗产税,并不是任何时候任何保险都有这种作用。

  以下为访谈实录:

  中国网财经:欢迎信托法专家,瑞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昊律师做客今日头条金融读书汇栏目。作为奋战在第一线的中国私人财富管理专家,《家庭财富保卫攻略》一书中的案例肯定来源您的日常工作中,那么在您汇总归类并点评的过程中,有什么新的心得体会可以与我们分享吗?

  王昊:根据贝恩公司和招商银行联合发布的《2019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18年末,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已经达到197万,而且这一规模会持续增长,预计2019年将突破200万大关。

  随着年龄增长,客户诉求已慢慢从如何挣更多得钱,变为如何保障财富安全,如何稳妥地将辛辛苦苦创造的财富传给下一代。因此我们团队目前接到的各类咨询和接触到的客户困惑,基本上都是围绕这个方面的。

  习惯了挑选不同项目,捕捉各类投资机会的客户,突然发现有了钱以后,还有一大堆的麻烦在等着自己:婚变问题,复杂家庭关系带来的财富分配的不确定性,境外投资的税务与继承问题等等。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特别是如何预防相关的风险,是特别需要普及的一件事情。目前各种说法鱼龙混杂,客户很可能被误导。我在这本书里挑选了客户最关注的一些问题,从案例分析的角度,给出一些客观中立的建议。

  中国网财经:很多人认为,《夫妻忠诚协议》可以成为自己婚姻的保障,但这种方式真的可以帮助我们吗?《夫妻忠诚协议》什么情况下才有效?

  王昊:我们可以用一句简单的话来概括:在不违反法律精神的前提下才会有效。

  具体说来,我们需要通过举例子来说明,就是我们在书里提到过的那些。首先得有个大前提,就是需要把协议内容落实在书面上,并且不能出现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之后,就要看具体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能够在《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之中找到依据。

  比如说,《夫妻忠诚协议》规定,如果一方出轨,另一方需要净身出户,那么和《婚姻法》的规定并不违背,因为婚姻法里也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协议的内容就是有效的。

  再比如说,如果协议规定,一方出轨,就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精神损失费等费用,那么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出现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几种情况,并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可以提出赔偿,如果过错方的问题不属于上述范畴,那么就算在《夫妻忠诚协议》里写得再明确,也不会生效。

  中国网财经:为了保护自己的资产不被分割,很多人都会在离婚前早早行动,转移自己的资产。常见的隐藏、转移财产的方式都有哪些?该如何避免和防范财产被转移呢?如果夫妻一方在闹离婚时购买了大额保单,这算不算隐藏转移财产呢?

  王昊:隐藏和转移财产的方式,主要有转赠他人、境外转移、离岸信托、婚前协议、购买巨额人身保险,另外还有一些其他手段。

  而如果是结婚之后,把对方或者夫妻双方的钱给转移走,那么采取的手段并不是很多,通常会采用取出资金转移到其他银行账户上的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除非有法律规定,否则商业银行有权拒绝其他人的查询,所以配偶和律师都无权查询转移者,这就给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困难。

  另外一种方式,是夫妻一方擅自取出存款,然后转存到他人名下的银行账目,并谎称“钱已花完”。这种情况下,法院并不会相信短期内就能花完一大笔前的说法,而是会依照“有罪推论”的基本方式,如果转移者无法证明自己的确切开销,就会被认为存在转移。

  另外,对于房产也可以采取类似方式,例如一方在离婚之前瞒着对方购买房产,就不会被判属于离婚需要分割的范围。另一种方式则是,在结婚期间,用别人的名义买房,离婚之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

  对此的应对方法,就只能是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对方存在某些反常的行为,就要查询自己的银行存款、汇款记录,或者是信用卡的刷卡记录,并且注意对方的情况,以及家庭日常开销等等,一旦发现对方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就要及时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至于购买大额保单的问题,需要充分考虑是否动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双方一致同意,被保人受益人都是谁等问题,在法庭上,大多数情况下,会被认为是侵犯对方权益,并不会被认为是私自隐藏、转移资产。

  中国网财经:中国投资股票市场的人越来越多,但股票是带有浓重个人投资概念的财产,一旦离婚,是否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股票被视为财产,又该如何分割呢?

  王昊:这个问题需要先明确一个概念,就是“自然增值”。夫妻一方的财产,在自然增值的前提下,会算作个人财产。所谓自然增值,就是没有人为因素,没有为了增值而付出的时间、精力等贡献。而一旦有了人为因素,例如交易买卖,那么增值部分就会算作共同财产。

  比如说,结婚之前,其中一方购买了股票,任由其自然增值,没有人在其中进行操作,那么这部分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

  而如果进行了买卖等操作,让本金部分增值不少,那么这部分就不属于自然增值,法院会针对增长出来的价值进行分割。

  另外,实际操作中,还会出现这种情况:持有股票的一方,在离婚官司进行的时候,私自卖出了所有的股票,于是就没有了股票怎么分的问题,而是换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单方面处理的问题,另一方需要重新起诉。

  中国网财经:上市公司高管离婚有可能面临着“天价的分手费”,这个时候离婚就不只是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事情,那么上市公司高管的婚姻问题,是如何影响企业的发展前途的呢?如何避免或降低高管离婚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王昊: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去看待。

  第一是,上市公司的高管、老总这类人,手头拥有什么?第二个问题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有哪些东西会被算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从而被分割。

  看清楚了这两个问题,就会比较容易明白,上市公司高管离婚,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怎样的影响。

  想要降低这种影响,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在婚姻问题上慎重选择,从一开始就尽量避免婚变;第二,和婚姻伴侣妥善分配创业期间的角色,可以考虑签订婚前婚后财产协议;第三,精心安排公司股权结构,例如通过离岸信托来持有控股公司股权;最后,实在万不得已终究离婚,应该主动找对方沟通,妥善解决财产分配问题,避免对方因为恼怒生气而做出更激烈的举动。总之,不管是婚姻还是公司,都需要未雨绸缪,用心经营。

  中国网财经:随着经济的发展,如何配置家庭资产成为了大家重点关注的问题,一个家庭应该如何配置自己的保险?家庭保险规划中存在哪些常见的误区吗?

  王昊:家庭如何配置保险,首先要理清自己的财务目标,其次是了解当前的财务状况,最后是在不同的家庭生命周期,随时根据理财要务的变更来调整保险配置。之后,就可以从五个要点来分别进行分析:第一是“保什么”,也就是要保疾病还是意外,是教育还是养老;第二是保障谁,也就是被保险人是谁;第三是保多久,比如是保终身还是保定期,或者是兼顾两者;第四是保多少,也就是风险保额是多少;最后就是交多少钱,也就是对于保费的预算。

  家庭保险规划中,经常存在这些误区:

  第一是过分看重收益,轻视保障。保险的最大作用,是一旦面临意外的情况,能够给人们提供一份保障,由于意外的发生永远是人们预测不到的,所以这时候就更显得保险的重要性。如果本末倒置,追求收益,就失去了保险的意义。

  第二是重孩子轻大人。很多家长的想法是“把最好的留给孩子”,但是在保险这方面,优先保障大人,其实是更重要的事情。只有大人有了保障,才能继续工作,赚钱养家,并且让孩子获得保障。如果说大人的保障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保险和工作,那么孩子的保障,则全部来自父母。

  中国网财经:很多高净值人士在配置保险时都会考虑税务问题,而且有很多保险产品也大力宣传可以规避税务风险,保险真的可以用来做税务筹划吗?

  王昊:我们只能说,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税务规划的作用,并不是任何时候任何保险都有这种作用。

  首先,一些保险公司或者理财顾问所谓的“保险产品具有节税功能”,这种税一般指的是所得税、遗产税。在实际操作中,寿险保单的保险金,比如年金、分红、身故保险金等,一般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遗产税方面,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遗产税这一项内容,因此也不用交税。

  从这个角度来说,保险确实有一定的避税功能。

  不过,利用保险来刻意避税,是存在一定争议的。比如说,1998年,国税局就曾指出,对于在保期内未出险的被保险人来说,投保后保险的利息部分,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2008年保监会也曾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税收宣传过程中应对当地保险产品收益的税收情况进行如实告知,不得进行类似收益免税的误导性宣传。”

  所以,保险避税固然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也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中国网财经:什么是家族信托?家族信托在家族财富传承中到底起什么作用?设立家族信托后,就可以一劳永逸了吗?

  王昊:用专业的术语来说,所谓家族信托,就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契约,委托人把自己持有的各种财产,其所有权转让给受托人,受托人来保管它们,并且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投资管理,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制定受益和分配规则,分配给受益人,其目的是实现家庭财富管理、传承和保护。如果用通俗的话来说,家族信托就是一把帮你挡风遮雨的保护伞,当你把财产放入后,就隔离了各种风险。

  家族信托的作用,主要是提供一种保护机制,让家族财富避免不确定性的冲击,比如子女争夺家产,婚变、意外死亡等等,让财富能够更好地传承下去。

  但是设立家族信托之后,也不是可以一劳永逸的,之后还有不少新的问题在等着人们去解决。再比如说,有些家族信托的设立,委托人对于信托的控制过强,有些信托的设立初衷就是为了将夫妻共同财产据为己有,有些信托的设立,就是为了避债。这些情况下的家族信托,法院往往是会将其击穿的。

  除此之外,信托保护人与受益人之间发生冲突,委托人去世之后有人想修改信托条款,受益人过早知道自己的身份带来的后果等等,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真正对家族传承感兴趣的客户,一定要注意所谓标准化的家族信托是无法解决复杂的个性化需求的。另外家族信托设立后,要定期回顾,调整,与受托人沟通家族内部的情况。随着家族信托的数量越来越多,信托诉讼也会在所难免。如何保护自己家族的利益,如何对抗不称职的受托人也是一门大学问。

  中国网财经:现实生活中,很多家长都抱着“家里的房产早晚都是你的”的心态,不太会提早规划房产的继承问题,但是不同的过户方式涉及到的费用是不同的。那么面对房产过户,选择哪种方式更划算呢?

  王昊:房产过户主要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还有买卖。

  究竟哪一种方式更划算,那就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毕竟,房产过户的方式只有这三种,但是现实生活中,不同的家庭所面临的情况,可能是千姿百态的,对于不同的家庭来说,所谓划算,的判定标准是不一样的。

  很多人会觉得,选择赠与的方式会很不错,无论是流程上还是费用上,都显得很经济。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赠与房产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土地税,不过,却需要按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缴纳3%~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此外还有房屋评估费和公证费等。

  如果采用继承过户的方式,那么和赠与的情况比较相似,另外还会少交一份契税,比如说,一套市场价格300万元的房子,可以少交9万元的契税。不过,这种方式只有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才可以操作,并且如果继承人比较多,还会涉及到继承人争夺房屋产权的问题。

  最后就是买卖房产的税费,计算起来比较复杂,不仅受到房屋面积、是否首套房产等限制,而且需要按照最高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另外,居住年限对于交税水准影响很大。

  在选择房产过户方式的时候,就需要根据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更划算的一种。

  另外给到子女的房产,父母也会担心未来子女婚变的风险,因此不论是用何种方式给,除了要考虑税务成本外,如何能保证孩子离婚后不会被儿媳或女婿分走,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中国网财经:“要挟”父母画押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遗嘱人在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王昊:要挟父母画押的遗嘱,由于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所以没有法律效力,法院是会不承认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可免除,也不能要挟或追加任何条件。

  如果想要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就需要注意下面这些问题:

  首先,遗嘱中被继承的财产必须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其他财产,例如夫妻共同财产、公司财产、国家财产等,那么遗嘱就会不成立。

  其次,要注意《继承法》对各种类型遗嘱的要求,根据要求的流程,来立一份符合规范的遗嘱,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再次,注意遗嘱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如果没有强制立遗嘱等情况存在,那么最后一份遗嘱的作用要大于前几份,当多份遗嘱的内容相互冲突时,要以最后一份为准。

  最后,遗嘱内容一定要反应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出现要挟画押、强迫立遗嘱等情况,否则是会被视为无效的。

( 编辑:杨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