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隆集团修改未成年人购票标准 广东消委会撤诉

新京报

2019-02-27 07:01

  今日消息,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消委会”)通过官方渠道宣布,因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隆集团”)修改了未成年人购买优惠票标准,广东省消委会撤诉。广东省消委会诉长隆集团公益诉讼案结案。

  广东省消委会介绍,长隆集团进一步明晰了旗下主题公园各票种和适用条件,更新了官方网站相关内容,将旗下长隆野生动物世界、长隆欢乐世界和长隆飞鸟乐园等主题公园原“学生票”调整为“青少年/学生票”,身高达到1.5米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可购买相关优惠票,并凭本人学生证件或居民身份证验票入园,明确了对全体未成年人的门票优惠。

  2月18日,广东省消委会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宣布,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当日,广州中院受理了该案。据广州中院随后披露的民事起诉状,广东省消委会发现被告长隆集团旗下长隆欢乐世界、长隆野生动物世界、长隆水上乐园、长隆国际大马戏、长隆飞鸟乐园几大园区的公开票价中,以1.5米的身高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儿童票”优惠,以及在长隆国际大马戏园区中拒绝对未成年消费者提供优惠票价,已经侵害了众多未成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消委会请求广州中院判令长隆集团,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部分不特定未成年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以恰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消费者应有的优惠,保障其合法的权益;就“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在《南方日报》、《中国消费者报》的非中缝及广告版面上公开赔礼道歉等。

  此案曾被广东省消委会称为,全国第一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

( 作者:王庆滨   编辑:张倩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