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歌股份陷合同纠纷案 或面临650万元赔偿

中国网财经

2016-08-31 11:30

  中国网财经8月31日讯 8月30日晚间,仁歌股份披露《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称,其于2016年8月26日收到盛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盛云科技”)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对其提起诉讼的民事起诉状及开庭传票。

  据了解,2012年1月15日,仁歌股份与盛云科技签订《镇海新城智能化工程会议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对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都进行了约定。后双方就合同余款支付问题发生纠纷,2014年仁歌股份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盛云科技提起反诉,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工程合同作为集设备采购、施工与调试于一体的特殊工程施工合同,因涉案会议系统没有最终决算,未提供最终施工决算资料,整个智能化工程也还在审计中,判决驳回仁歌股份的诉讼请求,驳回盛云科技的反诉请求。

  随后双方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浙甬民二终字第46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仁歌股份及盛云科技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8月9日,盛云科技以上述合同所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仁歌股份就工程质量及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盛云科技诉讼要求判令仁歌股份支付结算后包括赔偿在内的款项649.71万元。

  仁歌股份表示,鉴于本次重大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经营、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 作者:金易子   编辑:王文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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