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
2016-10-18 13:35
中国网财经10月18日讯 10月17日,旭业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0月15日收到东营市河口区安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在对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多处不达标情况。
公告显示,2016年9月8日,东营市第二次检查组会同河口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旭业新材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1.现场未安装紧急疏散灯;2.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未按规定填写特殊作业票;4.未按规定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5.未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河口区安监局决定给予旭业新材责令整改,并处人民币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旭业新材表示接受处罚,不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将按时缴纳罚款,并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 编辑:张炳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