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普万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及时披露 遭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中国网财经

2016-11-01 10:30

  中国网财经11月1日讯 10月31日,意普万披露公告称,当日收到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曹铁波、崔鹤鸣、梁效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2013年7月22日意普万原第一大股东北京意普万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高原与意普万第二大股东崔鹤鸣订立的《一致行动协议书》,高原、崔鹤鸣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高原、崔鹤鸣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合计达77.91%。2016年2月1日,高原与崔鹤鸣订立《<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约定解除其于2013年7月22日签订的上述协议;崔鹤鸣与公司股东曹铁波、梁效礼订立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根据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曹铁波、崔鹤鸣、梁效礼成为公司新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曹铁波、崔鹤鸣、梁效礼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合计达68.26%。

  根据公告,上述事实发生后,曹铁波、崔鹤鸣、梁效礼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能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迟至2016年4月29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公告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予以警示。

( 编辑:王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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