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股份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遭证监局处罚

中国网财经

2017-03-31 10:45

  中国网财经3月31日讯 3月30日,三重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遭山东证监局出具《关注函》。

  公告显示,三重股份以货币形式出资51万元与其他自然人共同设立了烟台三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三重科技”),其他自然人以知识产权出资 49万元。三重科技已于3月2日取得营业执照,自然人出资的知识产权尚未形成发明专利等专利技术,其价值尚未评估,无法进行核查。

  此外,三重股份近期向山东芝罘齐丰村镇银行申请490万元综合授信,控股股东李宏、廖秀夫妇等多名股东为此提供了保证担保,以及部分股东在融资担保公司办理股份质押,以换取融资担保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以上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2017年3月20日,三重股份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通过以上事项,并于3月22日发布公告。

( 编辑:胡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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