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涉嫌侵权案遭新三板企业起诉 6月初举行庭前会议

经济参考报

2017-05-02 00:30

  新三板挂牌企业法普罗起诉拟上市公司亚士创能侵权案有了新进展。4月28日,法普罗公告称,亚士创能主营产品涉嫌侵害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已被上海证监局受理。

  4月7日,法普罗曾公告称,该公司起诉亚士创能主营产品“真金防火保温板”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已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审理,索赔标的高达6000万元。(详见本报4月11日报道《亚士创能刚过会即遭遇重大诉讼》)据该案原告代理律师韩德科透露,他已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传票,此案的庭前会议将于6月初在法院举行。

  “我们已积极应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5月1日,亚士创能董事会秘书王永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真金板是亚士创能自主研发产品,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给出的意见是真金板技术与法普罗“专利技术”不相同且不等同,即不构成侵权。起诉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权利不应滥用。经查,法普罗该项技术对应的实用新型专利早在2015年已被宣告无效。

  王永军说:“我们相信此事会有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据了解,证监会于4月7日核准首发申请的10家企业,除了亚士创能,其余9家均已完成了新股发行。

  对此,盛势资本董事长魏其芳认为,亚士创能遭遇专利侵权诉讼会后事项,需经相关中介机构(如其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针对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款发表明确意见,证监会可能还会根据中介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和相关部门(证监局、法院等)的意见和事态进展综合评定是否核准亚士创能如期发行或再次上会。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在投行工作的专业人士曾德雄表示:“这属于会后发生的重大事项,无论是中介机构还是公司,都要给证监会写专项说明上述侵权产品占公司报告期各年销售收入、利润的比重,包括募投项目是否涉及上述专利。如果被判侵权,6000万元倒是不多,主要是对未来业务的影响。证监会如果认为无法判断影响有多大,可能会等法院判决,才会给同意发行或是重新上会否掉。”

  今年3月10日,法普罗曾向亚士创能发函,称“贵司的主营产品之一(产品名为真金板)与我司的发明专利产品极为相似,产品结构与市场用途均有同一性,干扰了产品购买方对防火保温板的价值与性能判断,对我司的市场维护与推广工作形成了不应有的竞争”,希望亚士创能“在收到本函后的一周内,就如何消除此项不应有的竞争以书面形式提出解决办法”。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得的一份亚士创能回函声称,法普罗专利产品与真金板在生产工艺、技术路线、技术特征等方面完全不同。“真金板是我司耗费巨资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未侵犯贵司专利权”。回函还称,“慎重起见,我司已将贵司来函转给我司专利顾问单位研究,待我司专利顾问单位出具正式意见后,我司将就其意见再回复贵司”。

  王永军对该函真实性表示确认。不过,法普罗总经理高红光称,尚未收到亚士创能专利顾问单位正式意见。

( 编辑:张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