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泰能源子公司货款逾期被诉 涉及合同金额5940万

中国网财经

2017-07-07 15:35

  中国网财经7月7日讯 7月6日,索泰能源发布公告称,江苏爱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多能源”)起诉索泰能源全资子公司深圳索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盛能源”)及作为担保方的索泰能源。此案件于2017年6月22日被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受理。

  公告显示,2017年6月22日,原告爱多能源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原告与被告索盛能源、担保方索泰能源于2016年10月13日签订了一份光伏组件《采购合同》,约定被告索盛能源向原告采购滨州农业科技园区20MW光伏发电项目-多晶硅组件,索泰能源为共同责任方,合同总金额为594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货品到齐后三个月或项目调试验收成功,被告索盛能源支付原告合同总金额的80%未到货款;如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5‰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17年6月22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索盛能源、索泰能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0万元或查封价值相当的财产。

  根据诉讼的请求及依据,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4752.08万元(不含5%的质保金)及违约金(以5940.09万元为基数,按每日5‰自2017年4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受理费、保全费等)。

  索泰能源表示,如确认索盛能源无付款能力后,则索泰能源将按照合同约定,即:项目调试成功(或货品到齐后三个月)代为支付合同总金额80%的未到货款(结算金额以实际装进容量结算)。

  索泰能源称,截止到本次公告日,上述诉讼事宜处于诉前保全阶段,公司正在进行积极应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本案裁定并未对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三方合同及相关约定,尽快妥善解决该事项,并及时披露事项进展情况。本案裁定对公司流动资金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 编辑:金易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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