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泽信披违规 收到股转监管意见函

新三板在线

2017-08-14 13:46

  8月11日,ST瑞泽(833235)发布公告称,公司存在重大诉讼和股权冻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收到股转的监管意见函。

  根据公告,烟台莱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因代偿ST瑞泽与烟台西大街支行的借款本息401.61万元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立即支付其代公司偿还的借款本息。

  另外,2015年8月3日,朱世东与刘益君签订《债券转让协议》,赵新玲、赵辛文、刘珍华、山东鸿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6年朱世东向山东省烟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刘珍华等偿还余款320万,并司法冻结了刘珍华持有的公司700万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70%,冻结期限2017年4月17日起至2019年4月16日止。

  根据规定,ST瑞泽的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珍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公开资料显示,ST瑞泽于2015年8月12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为海参的加工和销售。

( 作者:晨羽   编辑:李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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