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新三板新政 大幅提高主办券商要求

证券时报

2015-11-23 02:35

    11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政策除了对于业内比较关注的新三板分层及转板试点作出进一步明确之外,对新三板主办券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意见》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主办券商制度,明确支持证券公司设立一级部门甚至子公司,统筹开展新三板相关业务,并从推荐、持续督导、交易以及做市业务各环节对券商细化要求,提出要建立健全主办券商激励约束机制。

  大幅提高主办券商要求

  据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了解,目前在开展新三板业务的券商中,新三板业务部门多是从属部门,单独设立专门或者核心部门的券商不多。有些券商新三板相关的挂牌、做市业务分属于不同的两个部门,沟通不畅,企业挂牌后的督导也不到位。

  兴业证券新三板研究团队认为,《意见》对于对券商的要求大幅提高,做大做好方能脱颖而出。《意见》明确支持证券公司设立一级部门甚至子公司,统一各方利益,降低内部沟通成本;适度推荐挂牌资格,对于既有资格券商更是“如虎添翼”。但另一方面,《意见》也强调了券商在推荐、持续督导以及做市等环节的职责与义务。

  一直关注新三板市场的新鼎资本董事长张驰撰文称,《意见》对证券公司提出了希望,“券商不能只做推荐挂牌和做市这样的工作,应该更细化,承担更多的责任,提升券商新三板部门作为核心部门的地位,间接说明了新三板的重要性。”

  另外,针对《意见》中“支持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统筹开展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不受同业竞争的限制”的规定,张驰认为,这意味着证券公司子公司如果作为私募投资机构,可以投资证券公司辅导的企业,从而真正促进投资、辅导一体化。如果只是简单的挂牌赚取挂牌费收入,券商本身没有动力,如果投资了一个企业再把这个企业推荐挂牌,这样的收益非常巨大。

  新规直击弊病

  《意见》除了从部门设置上对于主办券商新三板业务提出希望之外,还针对券商推荐环节、持续督导环节、交易环节以及做市业务各个细化的环节提出了要求。

  针对交易环节,《意见》还特别针对开展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提出“应建立有别于自营业务的做市业务绩效考核体系,考核指标不得与做市业务人员从事做市股票的方向性投资损益挂钩。”

  据记者了解,《意见》针对各个环节的细化规定几乎直击主办券商新三板业务目前存在的弊病,尤其是明确了做市商不应以投资收益为主要目标。目前,新三板做市制度饱受诟病的原因集中在做市商低价拿做市库存股,之后再高价卖出,以求赚取之间差价,一些券商针对做市部门的考核也是以投资收益来考核,无法达到活跃交易的初衷。

  据悉,新三板挂牌企业大多会选取三到四家券商作为做市商。数据显示,截至11月20日,新三板挂牌企业一共4239家,其中做市企业977家,做市商仅有80家左右,且全部为券商。

  《意见》同时提到,全国股转系统应完善做市商监管安排,优化风险隔离和信息隔离制度,促进做市业务与投研服务、经纪业务协同开展。建立健全主办券商激励约束机制。

  张驰称,此条明确了新三板公司可以监管券商做市部门,“之前之所以做市一度混乱,核心就是没有明确新三板公司有如此权力,这次明确下来,未来的做市交易会因此活跃起来。”

  券商考核亟待科学

  截至目前,4239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中,其中有2667家企业都是在今年以来陆续登陆新三板的。伴随着新三板企业数量暴增,作为新三板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券商也在跑马圈地“冲量”,在此过程中很多问题也开始逐步凸显。

  记者发现,自去年以来,新三板公司不断在官网更新自律监管信息,截至目前已经有46家企业以及28家主办券商被股转公司点名,企业的违规多因信披违规、违规使用募资等;主办券商多因督导不力,在企业的违规中未能勤勉尽责。有个别推荐挂牌企业数量排名靠前的主办券商不止一次被点名,业内认为多数原因是推荐挂牌的企业太多,但券商人力不足,导致出现问题。

  不过券商内部针对新三板业务的布局亦在调整,比如,长城证券在今年4月份已经专门设立了新三板业务总部,统筹全公司新三板业务,集中了新三板市场全链条的业务功能。

  “冲量时代已过,接下来新三板主办券商之间的竞争将转向质的提升。”一位券商新三板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他同时向记者表示,业内针对新三板券商的排名历来只按家数排,提到的排名前十的主办券商,基本就是推荐挂牌企业数量最多的十家券商。“这给券商造成了很不好的误导作用,期待有更科学的针对券商的考核方法。”

( 作者:赵春燕   编辑:张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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