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发展进入新阶段 从内部分层开始

交银国际证券

2015-11-30 08:40

  中国证监会日前制定并发布《关於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全国股转系统发展。该意见共含七项内容,主要亮点有:1、明确全国股转系统的独立市场地位,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但也提出研究推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的试点,建立全国股转系统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2、实施内部分层和差异化管理,针对挂牌公司差异化特徵和多元化需求,实施市场内部分层,现阶段先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建立内部分层的维持标准体系和转换机制,实现不同层级挂牌公司的有序流动,对不同层级挂牌公司实行差异化制度安排。3、发展和培育机构投资者队伍,将引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公募基金、混合型公募基金、QFII、RQFII、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等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并支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开发投资於挂牌证券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4、完善主办券商制度和多元化交易机制,证券公司开展全国股转系统业务,应设立专门的一级部门,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内部风险控制与管理机制。支持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统筹开展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不受同业竞争的限制。

  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随後也发布了对应的《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徵求意见稿)》,将创新层和基础层的分层标准做了细化,并提出了层级维持标准和调整政策,以该分层为基础,将差异化服务和监管做了落实。

  该分层方案将於2016年5月份正式实施。

  评论:证监会的意见是未来一段时期内新三板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新三板市场的地位和意义,即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於健全直接融资体系,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战略意义。其次坚持了新三板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发展方向,也是为了在早期就对参与者的资格进行约束,以防止出现散户主导带来的风险,因此证监会此次也没有降低投资者的准入条件(500万的门槛)。

  全国股转系统设置的创新层标准有三个,满足一个即可进入创新层。可以看出其中对於净利润、营收及净资产的要求是要高於或者类似于创业板的,这也表明新三板独立的市场地位是明确的,未来新三板的规模也很有可能赶上或者超过创业板,券商的新三板业务大有可为。

  许多券商都开展了新三板业务,78家券商都成了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做市商,81家成为了主办商,由於新三板交易方式有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两种,还未开放竞价交易,因此券商在新三板方面有很大的业务优势,包括获得承销业务收入(作为主办商)和转让库存股的投资收入(作为做市商)。由於目前新三板公司整体和个体规模都较小,因此对券商业务收入比重也较小,但从中长期看上述机构投资者如果得以顺利进入,市场活跃度及市场制度都有利於券商大力发展新三版的业务。从目前主办券商排名看,广发、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承揽挂牌公司数量靠前,可以关注。

( 编辑:郑岚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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