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中资金占用

新三板聚乐部

2016-10-12 21:17

  一、新三板首例资金占用倒查

  近日,有消息称,股转系统将把资金占用审查环节,前移至挂牌申报阶段。资金占用报告期期末查一遍,报材料前查一遍,挂牌前查一遍,一经查实,一律不得挂牌。同时,在申报期以后发现资金占用的一律撤材料;申报期未发现但已挂牌的,一律采取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一律移交证监会。此前,已有部分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申报期企业被撤销申请。而对于在申报期侥幸逃过检查并已挂牌的企业,股转系统也终于打出了监管的铁拳。

  挂牌过程中向关联方拆借资金,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月25日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对金鑫南主体采取约见谈话并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147号),主要内容如下:

  银奕达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江苏苏鑫装饰(集团)公司拆借资金1970.52万元,约定利率是年息7.2%。资金拆借经办人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余红慧,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鑫南、董事金洪涛、董事金文洪当时知晓资金拆借事项。上述资金拆借行为未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银奕达的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

  公司董事、离职高管被约谈,并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对公司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股转系统做出如下决定:

  1、对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2、对董事长兼总经理金鑫南、董事金洪涛、董事金文洪、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余红慧给予约见谈话并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

  现要求公司董事长金鑫南、董事金洪涛、董事金文洪、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余红慧于2016年8月2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司接受谈话,并提交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具体的整改措施,挂牌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金鑫南、董事金洪涛、董事金文洪、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余红慧应当保证以后将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股转系统对挂牌前资金占用、挂牌准入标准、挂牌后募集资金用途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近日,全国股转系统官方微信称,为适应市场发展和自律监管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全国股转公司正在对包括挂牌准入条件在内的各项业务规则进行梳理和评估,进而根据市场发展和监管实践需要进行调整完善。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主办券商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结合自身的收益考量和风险控制要求,建立包括挂牌推荐在内的遴选标准。这类标准一般会高于全国股转系统的“底线标准”。

  此外,有媒体消息称,新三板募资监管办法将出台,全面趋向上市公司标准。目前,新三板市场尚无专门针对资金募集的监管文件。在具体操作中,企业和中介机构参照的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文件。但这些规定仅要求公司应在发行计划中披露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应当说明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但对具体的用途,上述规则并未具体展开。

  无论是资金占用审查环节前移,还是挂牌准入条件的调整,乃至挂牌后募集资金用途的监管办法的制定,都对这个市场的参与者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这些无疑都表明了全国股转系统对新三板市场严格监管的决心。

  二、新三板资金占用方式

  (一)、借款

  小编发现,借款是资金占用中最直接的出现方式。都是谁来借钱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等。

  1、实际控制人或股东直接借款

  最出名的就是时空客事件。时空客2015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情况表显示,王恩权在2015年初占用241.2万元,2015全年累计占用1.86亿,年末还欠公司6607.7万元。

  王恩权是如何占用这么多资金的?证监会大连证监局对时空客发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2015年度和2016年1-3月期间,王恩权通过基层员工借用备用金和预付款名义,以向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转款等方式,频繁占用公司资金。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亲属借款

  有些企业虽然股东没有借款,但是他们的亲戚却来找公司借钱了。最典型的就是人为峰,公司控股股东的表弟,以及股东的姐、侄女和姐夫在2015年都发生了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在2015年年初,四人总共占用公司资金1673万,2015年公司股东的姐姐又累计发生778万借款,四人全部借款都在2015年还清,总计2451万。

  3、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借款

  不仅亲戚借钱,亲戚的公司借钱也是资金占用的一种方式,比如海王股份(836853.OC)。

  海王股份2015年关联方资金占用汇总表显示,公司高管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在2015年累计向海王股份发生短期资金周转1.31亿元,在2015年全部还完;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在2015年初占用海王股份8909.32万元,占用原因为短期资金周转,2015年累计发生额为1811.27万元,全部短期资金周转发生的金额在2015年全部还清。

  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亲戚的公司资金周转不过来啊,该出手时就出手,但是企业属于公众公司了,公私还是得分明的。

  4、联营企业借款

  联营企业的经营性往来是不构成资金占用的,但是除了经营性往来,别的方式的资金占用就不行了。

  伯特利就存在向联营企业提供借款的现象。2015年伯特利一共提供给联营企业763万的贷款,不过总共收回了801.15万,包含38.15万的利息。

  合作伙伴可以借款,您非常的仗义,但是大哥,拿公司的钱借给联营企业这是不合规的,哪怕有利息!

  (二)、担保

  除了借款和垫付款形式的占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而形成的债权也是一种占款。

  1、委托贷款

  A公司有钱,B公司需要钱,若两家公司直接操作,A公司将钱借给B公司,这是不合规的。于是A公司通过银行,将钱借给了B公司,这就是委托贷款。不关联的公司这样操作是合理的,但是挂牌公司通过这种方式间接的将钱借给股东等关联方,这就相当于股东等关联方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易通科技现大股东英利集团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外两家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了易通科技的资金。三家企业在2015年初的时候累计占用易通科技9168万元,2015年中现大股东英利集团又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形成分经营性占用612万元。三家企业通过委托贷款形成的利息为142.19万,连本带利在2015年底之前全部还清。

  2、担保贷款

  还有一种情况,是没经过公司同意,原法定代表人私自以公司名义为自己担保,强行借款,股东被强行躺枪形成占款。

( 编辑:高晓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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