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债转股”力助企业降低杠杆率

长江商报

2016-10-24 09:17

  21家新三板公司发布债转股计划,近一半资产负债率超过70%。新一轮“债转股”拉开大幕,作为资本市场日益崛起的力量,新三板“债转股”已经开始行动。

  据Wind统计,新三板有21家公司曾发布债转股事宜或价值评估报告。其中,10月19日,弘大能源宣布终止5月份公布的股票发行方案,标志着债转股计划流产。而更多的新三板企业正在加入到“债转股”队伍中,仅10月份,鑫联环保宏商科技就先后发表了债转股计划,分别为1.3亿元和3700万元。

  10月21日,新鼎资本董事长张弛向长江商报记者分析,债转股一般是在企业有重大资产重组计划,或者进行债务清算的时候出现,对于企业而言,主要是帮助企业去杠杆,减轻企业经营压力,在目前新三板股权直接融资还是主流的情况下,可以起到补充作用。

  弘大能源6000万债转股计划流产

  10月19日,弘大能源宣布终止5月份公布的股票发行方案。公司原定以每股2元的价格发行3000万股,股东刘志义、梁久国、徐亚文以其对公司合计持有的6000万元的债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根据计划,弘大能源以债权认购方式向董事长刘志义发行1800万股,用以抵偿3600万元公司借款;向监事徐亚文及股东梁久国分别发行600万股,用以抵尝各自持有的1200万元公司债权。

  2015年11月13日,刘志义向弘大能源提供2450万元为期一年的无息借款。2016年3月1日,刘志义、徐亚文与弘大能源达成另一笔借款协议,约定合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的无息借款。4月29日,弘大能源共收到徐亚文借出的1240万元;5月4日,共收到刘志义借出的1220万元。

  至此,刘志义合计向弘大能源提供借款3670万元,其中对公司享有的3600万元债权用于本次认购公司股份;徐亚文对公司享有的1200万元用于本次认购公司股份。刘志义直接持有公司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徐亚文直接持有公司20%的股份,担任公司监事。

  梁久国用于认购股权的1200万债权形成于2016年4月27日。达成协议后的第三天梁久国向公司提供了1200万元的无息借款,该债权全部用于本次认购公司股份。梁久国直接持有公司20%的股份。

  弘大能源表示,董事会认为,该方案不能有效满足公司发展需求,不符合公司最新的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后续将会研究采取其他方案改善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

  值得关注的是,弘大能源于2015年11月23日起以协议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尽管挂牌快满一年,弘大能源至今未融资过,公司股份转让数据也为零。

  根据公司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弘大能源实现营业收入8554.29万元,同比减少10.21%;净利润亏损483.8万元,比去年同期亏损额增加71.71%。而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公司净利润亏损额分别为329.29万元、1008.68万元和974.77万元。

  有助降低债务杠杆,21家新三板公司发布债转股计划

  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债转股在新三板市场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反响。

  10月14日晚间,鑫联环保发布定增预案,拟以7.51元的价格向中金佳泰、达孜必泰、上海沁朴定增1997万股,预计募资1.5亿元。

  其中,中金佳泰、达孜必泰以其持有的公司债权认购此次发行的股份,债权认购的金额合计为1.3亿元。

  鑫联环保表示,此次募资主要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部分银行贷款。

  当日晚间,宏商科技也发布公告,拟将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宏商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宏商”)的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8100万元,即惠州宏商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7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3700万元。出资方式为债转股。

  宏商科技表示,此次增资改善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子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利于提升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促进子公司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据Wind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新三板共有21家公司曾发布债转股事宜或价值评估报告。根据这21家公司2016年中报,有3家公司今年上半年营收超过1亿元,分别是阿波罗特耐股份山水股份;有3家公司净利润超过1000万,分别为阿波罗、特耐股份和精晶药业

  对于企业来说,资产负债率保持在40%—60%之间较为适宜,而在这21家公司中将近一半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分别是国联质检欧鹏巴赫安澳智能悦为电商、先通医药、山水股份、弘大能源以及欧讯体育,这8家企业中,有6家公司今年上半年净利润为负。

  有新三板企业家表示,从企业角度来讲,降杠杆就是降低企业负债,从中长期治本角度来看,必须转型升级、降本增效。而从中短期看通过债转股增加资本金,也可以降低企业债务违约风险。避免大量货币冲击汇市,资本市场是货币泄洪的“池子”,如果导入新三板市场,可以有效支持实体经济,降低企业债务杠杆。

  当然,股权融资不是简单的债权融资的“简单替代”。“两者的用途本质上是不一样的,债权融资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的问题,只能用于扩大企业现有产品的产能,不能帮助企业进行创新。而股权融资则是为企业提供风险资金,与企业风险共担、共享收益,能够帮助企业进行持续性的技术与产品创新。”企巢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表示。

  “我们正在关注这种债转股背后的机会,如果上市公司或者新三板公司需要债转股,那么对于券商来说是个财务顾问或承销保荐业务。”一家券商保荐代表人表示。

  债转股或存一定“匹配悖论”

  不过在上述保代看来,对于上市公司或新三板的债转股,也面临一定的“匹配悖论”。“债转股是为了降低企业负债率和带息负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但大部分上市公司或者新三板企业能通过再融资等方法补充资本,所以负债率整体可控。反观一些需进行债转股的重资产企业,除了一些大型国企外,多数的债转股很难有条件转化成上市证券。”

  此外,交易所、新三板、区域股交等不同层级资本市场的不同流动性也将给债转股退出带来不同的难度。

  “上市公司的话还好说,但通过新三板、四板退出目前还只存在理论上的可能性,除非政策进一步推动场外市场的发展。”前述保代认为。

  张弛也表示,在新三板中出现的债转股主要来自于两个方向,一方面机构提前投资未挂牌的企业,因为看不清公司未来的发展状况,就与公司签订对赌,如果公司不能成功挂牌或者达到相应效益,投资款就成为了债务,也就存在债转股的条件,第二类,现在银行投资讲究投贷联动,投资企业的时候,要求企业质押股权,如果企业发展好,就要求债转股,此时,债转股成为一个矛盾命题,企业资金还得起的时候,可以债转股,还不起的时候,债就永远是债。

  对此,程晓明坦言,债转股的投资方要想通过新三板退出,前提是企业得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既然新三板定位是服务于创新企业,那么对于大多数有债转股需求的传统企业来说,在新三板挂牌恐怕会有难度。

  “债转股从投资方的角度来说,是对企业的发展有信心。债权是获得固定收益,而股权则是获得增值收益,包括不确定的超额分红,前提是建立在投资人对企业发展前景有信心的基础上。作为投资人而言,对于传统企业可能更愿意选择债权。债转股对创新企业可能更有想象空间,因为其有高成长的可能。如果成为股东的话有可能分享其高成长的收益。但有些投资人可能会考虑创新企业风险大,宁可持有保底收益的债权比较稳妥。”程晓明表示。

( 编辑:张炳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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