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市场突出问题大解析:流动性波动大 信批水平较低

中国网财经

2016-11-02 07:36

  《2016新三板市场发展报告》发布

  中国网财经11月2日讯(记者 张恒)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希望通过不同层次市场的相互补充,更有效地适应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的发展尤其引人注目。截至11月1日,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已经达到9341家。新三板在发展的过程中,相关问题也日益显现。

  在10月30日举办的由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主办的“创新成长·见证中国力量——2016年中国新三板发展论坛(秋季峰会)”上,中国网财经联合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共同发布了《2016新三板市场发展报告》(下简称《报告》)。《报告》对目前新三板存在的流动性、做市制度等多方面问题进行深入解析。

  流动性波动大 呈现结构性充裕特征

  新三板在经历了2015年3-4月份的火爆行情之后,市场成交额呈逐月下滑趋势。2016年1-9月份,新三板新增挂牌企业近4000家,但企业数量增加的同时,成交额并没有相应增长,换手率呈现波动下降趋势。

  《报告》指出,如果流动性长期低迷,将逐渐影响新三板的融资功能和定价功能,进而影响到新三板服务中小企业的战略定位。

  论坛上,九鼎投资总经理康青山也表示,因为2016年新三板大基调是稳定、防范风险,也造成了新三板流动性不佳,加之做市商在做市方面投入不够等因素,在新三板上的市场价格可能存在着失真的情况。

  同时,《报告》称,新三板将呈现结构性流动性充裕的特征。2015年成交额排名前100的企业,累计成交额1177.28亿元,以不到2%的企业数量占总成交额1910.62亿元的61.62%;成交额排名前500的企业,累计成交金额占比已高达97.20%。

  做市制度效果不佳 券商应发挥培育企业主导作用

  做市商在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价值就是创造市场,能够较好地保证交易时间、价格、数量的连续性和及时性,从而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活跃市场交易。自2014年8月25日,做市商制度正式实施至今,新三板市场确实发生了巨大变化,与之前相比,挂牌规模、股票发行、股票转让以及投资者账户数量都大幅度提高,做市商制度也初步体现出其优越性。

  但从目前市场发展现状看,市场对做市商的热情却逐渐下降。2016年,做市转让企业占比呈现下降趋势。到9月底,做市转让企业仅占市场不到18%,整个2016年度最高也不超过23%。在竞价制度还未启动,做市转让本应成为激发投资者积极性,促进市场融资规模的主要手段。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做市转让制度并没有很好发挥应有的作用。

  究其原因,《报告》指出,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某些中介机构不履行尽职义务,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比如很多机构只负责挂牌不考虑做市,或者是拿到做市的库存股却不履行交易的义务,还有一些中介机构有欺诈、倒仓等各种恶劣行为,导致整个市场的氛围混乱。部分做市商还没有完成自身的定位,没有成为市场流动性的主要提供者,也没有真正的做到市场的公允定价。从这个意义上讲,做市商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其在新三板市场上的作用。

  《报告》表示,新三板引入做市商制度是为了增加市场流动性,虽然目前的做市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可是由于投资者的委托并不能直接配对成交,而只是与做市商才能成交,这实质上形成了一种做市商对证券报价的垄断局面,从而引发了交易监管难度大、市场透明度低以及市场操纵行为等诸多弊端。

  值得注意的是,在论坛上,东北证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胡乾坤表示,实际上从券商的层面看,券商主要有两点作用,一个是在能力范围内提供市场流动性,第二个是市场估值。在此过程中券商在“拿票”时,必然会跟企业有讨价还价的过程,但做市商本身并没有操控市场能力,只是在专业能力范围之内,提供一个比较相对合理的估值和比较好的流动性。

  《报告》则建议,一方面,要通过市场分层和加强挂牌企业监管等手段,提升挂牌企业质量,降低信息不对称水平,提高做市动力。另一方面,要引入活水,扩容做市队伍。在扩容方面,目前已经允许部分私募机构成为做市商。但私募参与做市的动机和动力均有局限,对市场流动性不足现状的改善作用可能有限。做市商扩容有望成为解决问题的“敲门砖”,但绝非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

  同时,未来还应继续通过政策引导,发挥券商在培育企业方面的主导作用。必须充分挖掘券商等中介机构的核心作用,积极加强券商等中介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充分发挥券商等中介机构在挂牌培育中的保证作用,助力企业完成股权改制,利用资本市场实现企业成长和价值增值。

  信息披露水平较低 影响投资者投资意愿

  新三板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处于不断的变化中,而这些信息对普通投资者来说难以获取。

  同时,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不像主板上市公司那样严格,信息披露水平也较低,虚假财务披露的情况较多,即使市场中存在个人投资者,也无法从挂牌公司披露的信息中发现有价值的公司,同时信息盲区也使得投资者的感知风险加大,从而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意愿。

  另外,做市商在新三板市场中拥有绝对优势,他们掌握了大量挂牌企业的信息,知情度远高于投资者,因而对于优质的企业,做市商往往长期持有而不愿意卖出这些企业的股票,使得做市商的定价功能降低,股票价格无法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从而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意愿。

  《报告》建议加大新三板企业的信息披露力度,要求企业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要强化信息披露真实性的监管,严格财务造假零容忍制度,通过重点抽查与投资者举报等方式对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管。

( 作者:张恒   编辑:王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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