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劲夫二度败诉唐人影视 解约失败赔偿200万元

中国网财经

2017-01-03 22:14

  中国网财经1月3日讯 1月3日盘后,唐人影视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旗下艺人蒋劲夫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蒋劲夫须赔偿公司损失二百万元,经纪约仍属唐人影视。

  蒋劲夫与唐人影视的诉讼已持续一年有余,在2016年1月唐人影视在的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便已提及相关事项。

  唐人影视于2015年8月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蒋劲夫就委托合同纠纷起诉唐人影视,要求其支付赔偿金28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15年10月,唐人影视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请求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双方签署的《经理人合约》,并要求蒋劲夫赔偿因其违约对唐人影视造成的损失;此外,蒋劲夫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法院判决唐人影视支付扣缴及拖欠本诉原告蒋劲夫的收入共计155.16万元。

  2016年10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反诉被告)蒋劲夫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告(反诉原告)唐人影视损失二百万元;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蒋劲夫的诉讼请求;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唐人影视的其他诉讼请求。

  唐人影视表示,在此之前,内地艺人与经济公司的合约纠纷案大多是允许解约、艺人赔偿违约金的结果,而此次法院判决经纪合约继续履行,尚属首例。这个判例将对以后类似的合约纠纷案和艺人经纪行业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 编辑:张炳君 )

直播·路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