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转持豁免短期难见 新三板做市商接连退出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7-03-16 09:04

  IPO的提速红利正在对新三板企业构成巨大吸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东方财富iChoice数据统计发现,时间进入3月份之后,又有盛世大联(831566.OC)、清泉股份(836832.OC)等9家新三板公司启动了上市辅导。

  而这也只是去年底IPO提速后的一个横切面。数据统计显示,去年11月份以来的4个半月期间,进入上市辅导期的挂牌公司数量已达140家;而在去年前10个月期间,进入上市辅导状态的挂牌公司仅有119家。

  争相涌入IPO大门,是政策趋势转向的条件反射;而在新三板结构内部,IPO热度升温也在同一时间产生了影响,其中不少做市商选择退出相关企业做市,而也有越来越多的做市企业选择回归协议转让,这在一些时候成为其拟IPO动作的伏笔。

  退出拟IPO挂牌公司,一方面公司和做市商协商减少上市前股权不确定性等条件有关,但另一更重要原因是,国有股上市转持的刚性义务,给做市商成为拟IPO股东提出了技术难题。

  如此之下,也有不少做市商正在向监管层建言对做市商的国有股转持进行特别对待,而有接近监管层的机构人士认为,长期看不排除监管层会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但现行制度条件下豁免这一转持义务仍然存在难度。

  做市商频退出

  挂牌公司觊觎IPO红利的表象之一,就是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由做市转向协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东方财富iChoice统计发现,仅3月2日一天,就有6家新三板公司出现了做市商退出,并由做市转为协议的情况;而截至3月2日,由做市转协议的挂牌公司数量已达80家之多。

  考虑到做市交易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进一步分散,不少企业是由于有IPO筹划而放弃了做市交易机制。

  “上市前或辅导期前公司股权的不稳定对IPO容易带来不利影响,”中信证券一位新三板人士表示,“当时不少企业变做市是希望赌一下新三板的流动性能否得到改善,但最终发现做市也并未给企业带来流动性,而且在流动性差、市场不好的时候反而容易让股价出现超跌。”

  例如,3月13日,就有恒业世纪(430014.OC)、泰安科技(833800.OC)两家新三板公司被股转系统宣布由做市转为协议转让,其原因在于两家公司的做市商家数已不足两家。

  “这两家公司目前都是有IPO和清理股权的意愿,所以券商陆续退出做市也只是清理股权的一个开始。”一位接近股转系统的机构人士表示。

  无独有偶,3月2日选择退出做市的华阳国际(836762.OC),其财报也彰显其是一家具有IPO潜质的企业。其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的净利润分别为0.76亿元和0.31亿元。

  虽然华阳国际尚未公开表态,但价格层面的变化或许也反映出市场对华阳国际IPO可能的期待。股转数据显示,3月8日-3月10日的三个交易日中,华阳国际累计涨幅达53.56%,换手率超过6%,累计成交金额为2099万元。

  当然,也并非所有企业都因计划IPO而从做市转为协议。

  “之前企业和做市商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因为市场投资者和资金不足,所以许多企业的做市尝试也出现了各种问题。”一位接近股转系统的新三板公司董秘表示,“企业希望做市商提供流动性支持,但是做市商又对股价层面的成本收益存在顾虑;所以有的退出也是做市商层面希望退出的。”

  转持豁免仍难

  事实上,做市商在拟IPO的挂牌公司的退出,并非心甘情愿。

  在诸多做市商退出背后,有一份2009年下发的文件在推波助澜。那就是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下发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凡在境内市场IPO的国有持股,均需要划转实际发行数量的10%至社保基金。

  然而,大多数券商的做市商持股大多国有企业,这也意味着,该类做市商无法在挂牌公司的IPO红利中分羹,而这也成为了诸多做市商退出三板企业做市的一大原因。

  “IPO有红利,做市持股本身可以成为公司部门的一个项目。”将新三板做市业务放置于自营团队的华南某国资券商投资经理说,“但国有股转持了之后,等于最终的投资收益都要划给社保,这样一来还不如退出。”

  而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受上述原因掣肘,不少做市企业在进入IPO辅导期时就尽可能的变更为协议交易。

  “很多是在进入辅导期之前就要进行股权清理的,然后在向地方证监局报备辅导的。”前述中信证券新三板人士表示。事实上,进入辅导期的挂牌公司中,以做市为交易方式的并不多见。记者统计发现,上述140家进入辅导期企业中,仅有32家采用了做市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亦有部分做市商以持股行为特殊性为由,认为做市商应当在国有股转持义务上享有特别对待;而相关券商已在有关渠道同监管层沟通了这一豁免可能性。

  “国有做市商转持这个问题不解决,将会对国有券商的做市业务带来较大影响,相反更多公司会选择无需履行转持义务的民营券商或机构来做做市商,这反而是另一种‘国资流失’。” 北京地区一家券商投行业务总监2月初表示。

  不过在接近监管层的机构人士看来,这一“豁免”希望相对渺茫。

  “规则提出的是‘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也就是说国有股转持这个事情的豁免必须要得到国务院等多部委的讨论才能变更,而不仅是股转、证监会层面可以决定的。”上述机构人士坦言,“至少短期内国有做市商可能还是要根据政策去做清理和退出。”

( 编辑:高晓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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