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客被判代王恩权偿还150万元欠款 逾期将被强制执行

中国网财经

2017-03-27 11:54

  中国网财经3与27日讯 3月24日,时空客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的执行通知书,限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前代前实控人王恩权偿还一笔150万元的借款及利息,逾期不履行将予以强制执行。

  公告显示,根据法院2016年12月2日作出的(2016)辽0802民初1424号《民事判决书》,时空客代王恩权偿还牟艳春借款本金150万元,并从2016年6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给付借款利息。上述款项时空客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6万元由时空客承担。

  2017年3月22日,时空客收到法院作出的(2017)站执字第204号执行通知书:法院作出的前述《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规定,法院限时空客于2017年3月25日前履行完上述法律文书对单位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将逾期强制执行。然而截至发稿,时空客未继续披露相关信息。

( 编辑:张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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