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器欺诈发行惹官司 新都酒店最后一搏起诉深交所

新三板府

2017-09-20 09:56

  最近资本市场上诉讼不断,而且都是围绕退市公司展开的。

  “起诉”与“被诉” 兴业证券摊上欣泰电器欺诈发行

  9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一则消息,称受理了一起证券纠纷案。文中称兴业证券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自己先行赔付投资者而支付的超出自身应赔数额的2.27亿元损失,将欣泰电气、兴华会计所、东易律所等26名相关被告诉至法院。

  关于此案的背景,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去年8月份,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被证监会勒令退出A股,对整个证券市场造成了不小的轰动。在该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兴业证券、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东易律师事务所也分别遭到了行政处罚。

  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证券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于2017年6月9日设立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出资赔付适格投资者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所造成的损失。目前,第一阶段兴业证券表示自己已经先行赔付2.37亿元。

  兴业证券认为,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行为属于证券市场侵权行为,自己与众被告对于投资者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自己所设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付的金额已大大超出自己应当承担赔偿的份额,故就支付的超出自己应赔偿的份额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

  值得一提的是,在兴业证券起诉欣泰电气、会所、律所的同时,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今年上半年被侯海波、赵大伟等超过44名欣泰电气投资人诉讼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此外,去年底,欣泰电气也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兴业则好过年全在保荐中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欣泰电气赔偿损失3793万元。

  本来都是合作机构,现在闹到“劳燕分飞”的下场。作为看客,只能说,无论作为上市主体抑或中介机构,都应遵守上市规则。当然,有责主体互相追偿对于投资者来说也未尝不是件好事,可以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互相监督、保持独立性,避免做出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一致表态。

  目前,上述案件均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都酒店起诉深交所 为退市做最后一搏

  除了责任主体互相追责,还有更大胆的退市公司将深交所告上法院。

  9月19日,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信息显示,新都酒店行政起诉深交所已经正式立案,新都酒店诉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退市决定》。

(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资料显示,新都酒店因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事项,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证券代码变更为“*ST新都”。今年4月25日,又因会计师事务所认定其2015年度扣非后的净利润为负,不符合恢复上市的条件。终于在今年5月17日,深交所对新都酒店做出了终止上市的决定,7月7日正式从深交所摘牌。

  根据规定,从7月7日起的45个转让日(至9月7日),新都酒店将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但在9月18日,新都酒店发布了一条继续延期挂牌的公告。

  公告称,9月5日,在公司股份初始登记进程中,公司主要股东所持股份涉及股权质押及司法冻结,因未能完整提供相关符合规定的材料,导致初始登记工作受阻,无法按期挂牌。9月14日,公司受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要求提供公司股份涉及国有股东及境外投资和批复文件,新都酒店正在联系相关股东办理股份初始登记事宜。新都酒店还提醒,若无法及时提供资料,新都酒店挂牌新三板的时间将存在继续延期的风险。

  最新的挂牌时间定在9月19日,但目前看来,新都酒店浑身上下每个细胞都在拒绝从A股退市,进入新三板。当然我们也能理解新都酒店的这种抗拒心理,毕竟十几年来,进入“老三板”的企业并无一家能够成功重回A股市场,“买壳卖壳”就像击鼓传花,传到后面也没了声音,这不免对进入“老三板”的企业产生了打击。虽然新三板市场目前各方面还不及A股市场,但从融资和股权变动等方面看来,在整个市场逐步规范的情况下, 仍然可以给予企业很多帮助。

( 编辑:金易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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